魯財金〔2022〕17號
頒布時間:2022-07-05 11:22 發文單位: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6部門
各市財政局、農業農村局(畜牧獸醫局)、發展改革委、林業主管部門、沿海市漁業主管局,銀保監分局,有關市畜牧獸醫中心,省財政直接管理縣(市)財政局、農業農村局、發展改革委、林業主管部門、畜牧獸醫服務中心,各農業保險經辦機構: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快推進農業保險高質量發展有關要求,支持市縣因地制宜開發地方特色保險產品,推動建立多層次農業保險體系,助力打造鄉村振興齊魯樣板,根據《中央財政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管理辦法》(財金〔2021〕130號)等文件精神,經研究,決定繼續在全省實施地方優勢特色農產品獎補政策(以下簡稱“獎補政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省級財政獎補原則
堅持“突出地方主責、體現激勵導向、助力鄉村振興、循序漸進實施”的原則,以保險經辦機構市場化運作為依托,以農戶、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組織等投保主體自主自愿為前提,按照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的要求,注重發揮市縣開展特色農業保險的主體責任和主動性,在市縣財政給予特色農業保險保險費補貼基礎上,省財政結合中央財政獎補資金給予獎補支持。
二、省級財政獎補范圍
納入省級財政獎補支持的保險險種,應符合我省農業產業政策導向,具有一定產業規模且農戶投保意愿強烈,對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農村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具體滿足以下條件:
(一)在現有中央財政補貼險種標準范圍之外,具有區域特色的優勢農產品;
(二)納入《山東省地方優勢特色農產品保險目錄》,具體涵蓋特色糧經作物、特色園藝產品、特色中藥材產品、特色畜產品、特色水產品、特色林產品及其他品種。年度內同一縣(市、區)同一保險標的不能重復享受獎補政策;
(三)農民投保需求強烈且已形成一定產業規模,單一品種一個年度內總保費規模應在50萬以上;
(四)已納入當地財政補貼范圍。從2022年1月1日起,首次申請省財政獎補支持的險種,要在當年開展且獨立享受當地財政補貼1年以上(未獲得省級財政支持);
(五)在做好產量保險基礎上,鼓勵開展收入保險等創新性保險產品。對中央財政補貼險種進行的保險產品創新,符合條件的創新部分納入獎補政策支持范圍。
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該險種不得享受獎補政策支持:
1.所在縣(市、區)尚未建立農業保險高質量發展聯席會議機制,或部門間協調配合較差的;
2.所在縣(市、區)政策性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資金撥付緩慢,存在嚴重欠撥問題的;
3.所在縣(市、區)政府、投保農民普遍反映承保機構查勘不及時、服務水平較低或存在惜賠等現象,情節嚴重的;
(四)承保機構在所在縣(市、區)近兩年內因農業保險業務違法違規受到保險監管部門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或者出現重大審計問題的。
三、獎補資金分配
(一)省級獎補資金。省財政結合當年預算規模,分類給予支持:
1.原省級溫室大棚、蘋果、桃保險(第一類)。保費由農戶自行承擔40%,各級財政補貼60%。其中,省財政對省財政直接管理縣第一檔、第二檔分別補助30%、25%;對市級第一檔、第二檔、第三檔分別補助20%、15%、10%。其余部分由市縣財政承擔。
2.特色農產品目標價格保險(第二類)。保費由農戶自行承擔40%,各級財政補貼60%。省財政對直管縣第一檔、第二檔分別補助30%、25%;對市級第一檔、第二檔、第三檔分別補助20%、15%、10%。其余部分由市縣財政承擔。
3.市縣自主開展的特色農產品保險(第三類)。對縣(市、區)引導小農戶、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等開展的,符合相關條件且當地財政已給予保費補貼的特色農產品保險,省財政按照上年度市、縣(市、區)兩級財政已補貼保費支出規模的50%確定當年省財政獎補額度(省財政直接管理縣執行60%),通過后補助方式將獎補資金撥付至縣(市、區)。同一縣(市、區)單一險種省級獎補資金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二)中央獎補資金。中央獎補資金按照財政部規定用途綜合安排使用。用于地方優勢特色農產品保險的中央獎補資金,優先保障第一類險種,最高獎補比例不超過上年度該險種保費總規模的25%;對第二、三類險種,根據上年度市縣財政已給予保費補貼的特色農產品保險保費總規模、當年工作重點等因素,確定不同類別險種資金分配系數。
對地方優勢特色農產品保險保單需載明農戶、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及財政等承擔的保費比例和金額。通過獎補資金支持的,不再單獨載明獎補資金對應比例,但需標明“在中央和省財政獎補政策支持下”等字樣。
四、獎補程序
(一)資金申請。每年2月底前,各市(含省財政直接管理縣,數據單列)財政局會同相關業務部門,根據本地上年已開展的特色農產品保險情況,向省財政廳和省級行業主管部門分別報送以獎代補資金申請報告。逾期不報的,不納入獎補資金支持范圍。申請材料包括:
(1)基本情況。包括保險標的種養數量、總產值、占當地農林牧漁業總產值比重,規模化種植或者養殖程度等。
(2)保險方案。包括特色農產品的保險金額、保險責任、保險費率、經營主體、經營模式,財政扶持政策文件等。
(3)補貼情況。包括上年已開展且市縣財政已給予補貼支持的保險投保數量、投保戶數、投保率、保費規模、財政補貼規模及證明材料(撥款憑證)等。
(二)材料審核。省財政廳會同省級行業主管部門、保險監管部門對市縣申請納入獎補資金支持的險種評估審核,明確當年全省特色農產品保險獎補資金分配意見。
(三)資金下達。省級獎補資金隨保費補貼資金于當年省人代會結束后一個月內預撥。待當年中央獎補資金總額確定后,下達獎補資金文件。
五、有關要求
(一)抓緊完善保險政策。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通知要求,及時調整和完善農業保險政策,制定特色優勢農產品保險實施細則,明確獎補險種等,并做好與其他農業保險保險費補貼政策的銜接。各市財政局要加大對當地優勢特色農產品保險保費補貼力度,充分調動基層開展特色保險的積極性。獎補資金涉及的預算管理、機構管理、監督檢查等事宜,按照省級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管理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開展。
(二)嚴格獎補資金用途。縣(市、區)所獲獎補資金納入當地財政預算,專項用于特色農產品保險保費補貼,不得挪作他用。加快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資金撥付進度,原則上,承保機構提出保費補貼資金申請后,要在一個季度內完成部門審核和財政資金撥付工作。獎補地區財政部門應會同相關業務主管部門,加強資金績效管理,細化績效目標,做好績效監控,最大限度發揮獎補資金效益。
(三)合理確定保險費率。地方優勢特色農產品保險應按照保本微利原則開展。在設計保險方案時,承保機構應綜合分析該險種或相近險種前3年氣象、病蟲害等相關方面數據及賠付情況,合理確定費率,預計賠付率應達到70%。對連續兩年平均賠付率低于70%的險種,應通過降低保險費率、提高保障水平、擴大賠償范圍等方式調整保險條款。
(四)提升保險服務水平。保險機構應結合當地實際,充分考慮特色險種面臨的農業風險,豐富完善保險條款,最大限度保障農民權益。進一步加強基層服務網點建設,充分運用大數據等現代信息技術,簡化特色農產品保險承保理賠流程,提高查勘定損效率和精準度。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政策實施期限暫定為3年。《山東省財政廳等5部門關于開展省財政對地方優勢特色農產品以獎代補工作的通知》(魯財金〔2019〕36號)、《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發展改革委 山東省農業農村廳關于溫室大棚和大蒜享受中央財政對地方優勢特色農產品保險獎補支持的通知》(魯財金〔2019〕31號)、《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將蘋果保險納入中央財政對地方優勢特色農產品保險獎補試點的通知》(魯財金〔2020〕34號)同時廢止。政策期滿后,根據實施情況進行調整。執行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報告省財政廳及省級行業主管部門。
山 東 省 財 政 廳 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東省自然資源廳 山東省農業農村廳
山東省畜牧獸醫局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山東監管局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