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財農綜〔2021〕8號
頒布時間:2021-06-11 17:01:18 發文單位:河南省財政廳
豫財農綜〔2021〕8號 河南省財政廳等11部門關于印發《支持脫貧縣落實統籌整合財政涉農資金政策實施細則》的通知.pdf
一、起草背景
根據國家和我省關于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實施意見相關要求,為做好過渡期內我省脫貧縣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有關工作,按照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1部門聯合印發了《關于繼續支持脫貧縣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工作的通知》(財農〔2021〕22號)有關要求,結合我省脫貧攻堅期內貧困縣統籌整合政策執行情況,研究制定了《支持脫貧縣落實統籌整合財政涉農資金政策實施細則》,并征求了相關單位意見修改完善后,報經省政府同意印發。
二、實施意義
出臺《支持脫貧縣落實統籌整合財政涉農資金政策實施細則》是過渡期幫扶政策調整優化的重要舉措,是落實“四個不摘”的重要抓手,對強化財政政策資金保障,規范脫貧縣落實統籌整合政策,持續發揮財政涉農資金使用效益提供有力支撐。
三、主要內容
(一)明確整合試點范圍。2021-2023年在53個脫貧縣延續整合試點政策,2024-2025年調整至盧氏縣等4個省定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10個參照執行省級試點的非貧困縣不再執行整合政策。
(二)調整納入整合范圍的省級財政涉農資金目錄。保持資金目錄總體穩定,統籌考慮專項資金調整、整合資金使用范圍變化、行業部門特殊安全應急業務需要等因素,對個別專項資金進行了微調。
(三)明確整合資金安排使用重點。繼續在農業生產發展和農村基礎設施范圍內統籌使用,明確提出優先用于產業項目,逐年提高用于產業項目的資金占比。
(四)資金分配傾斜支持要求。繼續按政策要求向符合條件的脫貧縣傾斜,納入整合試點范圍各項中央財政涉農資金分配需滿足“用于38個國家級試點縣的資金總體增幅不低于每項資金的平均增幅,或確保當年安排38個國家級試點縣的資金縣均投入規模不低于其他縣的縣均投入規模”的原則執行;納入整合范圍的省級財政涉農資金分配需滿足“分配給53個脫貧縣的資金總體增幅不低于該項資金的平均增幅,或確保當年安排53個脫貧縣的資金縣均投入規模不低于其他縣的縣均投入規模”,同時明確要求應避免分配給脫貧縣資金規模出現驟降。
(五)強化整合資金監管。從項目儲備、項目資金對接、績效管理、負面清單等方面細化監管要求,明確統籌整合資金年度實施方案審核報備,強化統籌整合資金臺賬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