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2020-12-03 發文單位:山東省財政廳
各市(不含青島市)財政局,省黃三角農高區財政金融局,各省級國有金融機構:
為進一步加強國有金融資本產權登記工作,近日財政部印發《國有金融資本產權登記專項工作實施方案》(財辦金〔2020〕101號,以下簡稱《方案》),確定在全國開展國有金融資本產權登記專項工作。現將《方案》轉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要求,請認真貫徹落實。
一、提高思想認識。中共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國有金融資本產權管理工作。《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完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的指導意見》(中發〔2018〕25號)明確提出,要完善產權登記等管理制度。各市財政局、各省級國有金融機構要充分認識產權登記工作的重要意義,將其作為加強國有金融資本管理的基礎工作來抓,進一步統一思想、強化責任,認真開展產權登記專項工作,切實加強國有產權全流程監管。
二、分類組織實施。各市財政局、各省級國有金融機構要按照“全面覆蓋、應登盡登”的要求,將占有和使用國有金融資本的金融機構全部納入國有金融資本產權登記系統。對需清產核資的各類機構,要及時進行清產核資,并根據清產核資結果登記國家享有資本。對已經辦理占有登記的各類金融機構,要結合2019年以來的變動情況,及時辦理變動登記。對納入登記范圍、尚未辦理占有登記的各類金融機構,可以2020年6月30日為會計時點,辦理占有登記。
三、明確責任分工。本次產權登記專項工作遵循“統一政策、分級管理”的原則。省財政廳負責組織全省產權登記管理工作,具體負責省級國有金融機構產權登記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各市開展工作;各市財政局負責轄區內地方各類金融機構產權登記管理工作,對產權登記申報材料進行審核、驗審;省級國有金融機構總部負責本級產權登記申請工作,并組織所屬企業的產權登記工作,對所屬企業的產權登記申報材料及相關經濟行為合規性進行審核。
四、抓好工作落實。本次產權登記專項工作分為動員申報、審核登記、監督檢查三個階段。各市財政局、各省級國有金融機構要及時組織開展產權登記宣傳培訓,抓緊梳理需納入產權登記范圍相關機構名單,確認工作聯系人,并于12月10日前報省財政廳。要嚴格按照《方案》確定的時間節點,保質保量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同時,各市財政局、各省級國有金融機構要建立產權登記工作月報制度,于每個月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向省財政廳報送產權登記工作進展情況表。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省財政廳國有金融資本監管處:陶安邦,0531-82669985;省國有資產統計評價中心:謝麗峰,0531-82669561;電子郵箱:sdczcq@163.com。
五、加強監督檢查。各市財政局要在2021年3月底前完成納入產權登記范圍相關機構的登記審核、材料入庫建檔、產權證(表)申領工作。省財政廳將根據國有金融資本產權登記工作進展情況,于2021年4月組織開展監督檢查,并對進度緩慢、登記質量不高的,視情況予以通報。
附件:1.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國有金融資本產權登記專項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山東省財政廳
2020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