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糧糧發〔2022〕76號
頒布時間:2022-06-30 發文單位:陜西省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各設區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寶雞、咸陽、榆林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韓城市、楊陵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陜西糧農集團、省儲備糧管理公司:
????為加強糧食應急保障體系建設,進一步規范糧食應急保障企業管理,確保在應急狀態下有效發揮糧食應急保障作用,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制定了《陜西省糧食應急保障企業管理細則》,已經2022年6月13日局黨組會議審議通過?,F予印發,請認真遵照執行。
?????????????????????????????????陜西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2022年6月30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陜西省糧食應急保障企業管理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陜西省糧食應急保障體系建設,規范糧食應急保障企業管理,增強糧食(含食用植物油,下同)應急保障能力,有效應對糧食突發事件和市場供求異常波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國家糧食應急預案》《陜西省糧食應急預案》《糧食應急保障企業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所稱糧食應急保障企業,是指經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確定,在陜西省境內承擔糧食應急保障任務的企業,包括應急儲運企業、應急加工企業、應急配送中心、應急供應網點和應急保障中心五種類型。
????第三條??按照“以人為本、生命至上,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科學布局、全面覆蓋,平時自營、急時應急”的要求,充分整合現有資源,綜合人口、交通等因素,統籌規劃應急儲運、加工、配送、供應網點布局,建立和完善響應迅速、運轉高效、保障有力的糧食應急保障體系。
????第四條??糧食應急保障企業的管理,堅持動員推薦、擇優確定,分級負責、逐級備案,動態管理、強化監管的原則,充分發揮各級糧食應急保障企業在應急保供中的示范帶動作用。
第二章??條件和標準
????第五條??糧食應急保障企業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企業正式運營1年以上,生產經營正常;
????(二)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依法、誠信經營,具有良好信譽,無違法經營行為,無不良信用記錄;
????(三)生產經營的糧食產品質量指標和食品安全指標應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近一年內未發生質量安全事故,未在抽檢抽樣中出現不達標的情況;
????(四)生產經營環境符合要求,嚴格落實污染防護有關規定,相關設施和設備能夠確保糧食不受到污染;
????(五)嚴格落實安全生產有關規定,近一年內未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生產隱患;
????(六)嚴格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調查制度》,按時報送有關統計數據。
????第六條??糧食應急儲運企業應以承擔地方政策性糧食收儲輪換任務為主;具備符合國家要求的原糧和成品糧儲存倉庫和設施,倉庫使用面積應滿足需要,庫房硬件條件應符合儲存要求;區位條件能夠較好滿足當地成品糧油儲備和運輸配送需要,具備一定的運輸配送能力。
????第七條??糧食應急加工企業應具備較強的糧食應急加工能力和小包裝糧油生產能力;具備一定儲存、運輸能力;具備生產合格產品所需的工藝設備、檢化驗儀器和檢化驗能力;從業人員應具備崗位所需的職業技能。
????第八條??糧食應急配送中心應具備較強的配送能力,有滿足配送需要的運輸和裝卸設施,有較成熟的配送資源和渠道;配送能力符合應急布局需要,在應急狀態下具備較強的動員調度能力,能夠高效定點配送糧食;具備一定的周轉倉容,倉庫應符合國家分類商品的倉儲條件;有滿足配送業務需要的廂式密閉運貨車輛及停車場,有必要的叉車和輸送機械等裝卸設備。
????第九條??糧食應急供應網點應位于物流配送和居民采購均較為便利的位置;經營商品應以糧油產品和居民日用消費品為主,銷售的商品均應明碼標價,具備與經營商品和規模相匹配的陳列貨架或柜臺,營業場所內裝修簡潔,店內通風、明亮,營業面積、倉儲能力和庫房條件滿足應急供應需要;配備滿足經營需要的網絡及通訊等設施。
????第十條??糧食應急保障中心應具備糧油儲存、物流配送、供應、加工等多種功能;具備一定規模的成品糧油儲備庫存;具備較強的應急調度功能和動員能力,確保在接到應急指令后按時限要求將成品糧油配送至指定的應急供應網點。
????第十一條??省、市、縣(區)級糧食應急保障企業應具備的應急儲運、加工、配送、供應等能力,詳見有關標準(附件1)。企業在自愿且符合相關條件和標準的前提下,可同時申報省、市、縣(區)級糧食應急保障企業。
????第十二條??市級及以下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和應對特定突發事件需要,參照第五至十一條規定的條件和標準,制定本地糧食應急保障企業的條件、標準和布局規劃。
第三章??確定和備案程序
????第十三條??糧食應急保障企業的確定和備案工作,應堅持公平公開、科學規范、高效便捷的原則。
????第十四條??糧食應急保障企業確定和備案的主要步驟:
????(一)企業申報。包括自主申報和部門推薦兩種方式。每年底,各級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按照糧食應急保障工作實際和布局規劃,應積極組織動員轄區內綜合實力和應急保供能力較強、經營狀況良好、符合布局要求、具備社會責任感的涉糧企業,自主申報特定類型的糧食應急保障企業;也可在涉糧企業自愿的前提下,擇優推薦。
????(二)初步確定。各級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應對申報企業信息嚴格把關,統籌考慮有關條件和標準、糧食應急保障規劃布局等,擇優初步確定糧食應急保障企業。
????(三)實地查看。各級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可組織對初步確定企業的儲運、加工、配送和供應條件等進行實地查看,也可委托下級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代為實地查看,應重點核查企業報送信息的真實性。實地查看期間,發現企業有資料弄虛作假或其他不符合要求情形的,不得作為確定對象。實地查看無異議的,經公示后,按程序確定為糧食應急保障企業。
????(四)簽訂協議。各級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應與確定的糧食應急保障企業簽訂《糧食應急保障協議書》,明確企業的權利、義務和責任,授予牌匾,并在本轄區范圍內公開企業相關信息。
????(五)逐級備案。糧食應急保障企業信息應采取書面方式,逐級備案至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備案完成后,應及時通過糧食應急保障信息系統錄入企業信息,逐級提交至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第十五條??市、縣(區)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應按照糧食應急工作實際、布局規劃及有關工作要求,積極組織動員轄區內符合條件的企業自主申報或推薦為省級糧食應急保障企業。企業申報材料應當真實齊全,符合相關條件標準。市、縣(區)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對申報企業相關信息嚴格把關。
第四章??日常管理和監督
????第十六條??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應加強對糧食應急保障企業的日常監督和管理,協調解決應急準備或應急保供中存在的困難,督促其落實責任、義務,完成應急任務。
????第十七條??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應動態維護企業信息,按照有關要求通過糧食應急保障信息系統,及時更新糧食應急保障企業信息或對企業進行調整(新增或退出)。
????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對糧食應急保障企業數據的使用,應符合數據管理有關規定。
????第十八條??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應加強對糧食應急保障企業的政策扶持,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在糧食倉儲設施建設、優質糧食工程、糧食加工項目改擴建、糧食風險基金、項目資金以及信貸支持等方面,為符合條件的糧食應急保障企業爭取支持。
????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每年應至少組織一次調研活動,了解糧食應急保障企業的應急建設情況,聽取意見建議,協調解決企業困難。
????第十九條??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應定期組織開展應急演練和培訓,引導糧食應急保障企業學習借鑒成熟有效的糧油應急保供經驗,增強應急保供能力。糧食應急保障企業在非應急狀態下應當服從配合。
????第二十條??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應積極推進信息化建設,加強糧食應急指揮調度,統籌用好國家有關信息化平臺,有效提升糧食應急保障信息化水平。
????第二十一條??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應依照企業的申報材料,每三年對糧食應急保障企業的應急保障能力、生產經營能力、承擔社會責任、企業生產資料類固定投資建設和應急配套設施設備等情況進行評估。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應組織開展對轄區內糧食應急保障企業責任義務落實情況的抽查,原則上每年抽查不少于一次。
????第二十二條??糧食應急保障企業實行退出機制。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在定期評估和監督檢查中發現企業落實應急保障責任義務不到位、企業資質和應急保障能力不符合有關條件和標準等情形的,應責令其限期整改。經確認不能繼續承擔應急保障任務的應及時退出。
????糧食應急保障企業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終止協議、收回牌匾,并按程序及時補充新的糧食應急保障企業:
????(一)在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整改后,整改不到位的;
????(二)通過隱瞞情況、提供虛假材料,或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確定為糧食應急保障企業的;
????(三)發生重大變故或存在重大經營風險,影響企業正常經營的;
????(四)違反糧食生產、流通和儲備等相關規定的;
????(五)造成生產安全事故或存在重大生產安全隱患的;
????(六)企業因故被列入不良信用記錄的;
????(七)在糧食應急保供中不服從有關部門的統一安排調度,拒不執行應急保供任務,或執行不力,落實任務不到位的;?
????(八)對糧食應急保供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為的。
第五章??責任與義務
????第二十三條??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負責全省糧食應急保障體系總體規劃和省級糧食應急保障企業的管理工作,對市縣糧食應急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市級及以下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負責轄區內糧食應急保障體系建設和糧食應急保障企業的管理工作,并結合地方實際完善糧食應急保障各環節功能,建成滿足當地應急需求、優化協同高效的糧食應急保障網絡,同時做好對下一級糧食應急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
????第二十四條??進入應急狀態或者啟動糧食應急預案后,各級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協調糧源調度以及儲運、加工、配送、供應各環節有效銜接。
????第二十五條??糧食應急保障企業遵循平急結合原則。正常情況下,企業按照市場化運作,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應急狀態下,必須服從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的統一安排和調度,積極承擔委托的儲運、加工、配送、供應等各項應急任務。
????第二十六條??糧食應急保障企業應遵守糧食生產、流通、儲備各項規定,保持應急保障企業所需具備的基本條件和標準,主動接受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企業出現涉及糧食應急保障的重大經營情況變動應及時向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報告。進入糧食應急狀態或啟動糧食應急預案后,應嚴格遵守《糧食應急保障協議書》中約定的責任和義務,在有關部門的統一安排調度下,及時行動、履行協議,完成好各項糧食應急保障任務,確保各項措施的有效落實。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七條??市級及以下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可結合實際,制定當地糧食應急保障企業管理細則,并報上級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八條??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參照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制作陜西省糧食應急保障企業牌匾樣式(附件2),市級及以下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級糧食應急保障企業牌匾的制作和發放。
????第二十九條??其他承擔糧食應急保障任務的非企業性質的社會主體,參照本細則管理。
????第三十條??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1.陜西省糧食應急保障企業標準
??????????2.牌匾樣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