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水防發〔2022〕18號
頒布時間:2022-05-04 發文單位:陜西省水利廳
各設區市水利(水務)局,楊凌示范區水務局,韓城市水務局,廳設有關處室、廳屬有關單位:
為有效防御和減輕洪水災害,規范洪水預警發布工作,依據《陜西省水文條例》和《水情預警發布管理辦法(試行)》(國汛〔2013〕1號),結合本省實際,陜西省水利廳組織制定了《陜西省洪水預警發布管理辦法》,經2022年第2次廳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執行。
陜西省水利廳
2022年5月4日
陜西省洪水預警發布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防御和減輕洪水災害,規范洪水預警發布工作,依據《陜西省水文條例》和《水情預警發布管理辦法(試行)》(國汛[2013]1號),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發布洪水預警,應遵守本辦法。
本辦法所指洪水預警是指向社會公眾發布的洪水預警信息,包括洪水預警信號、預警內容、發布單位、發布時間等。
第三條??洪水預警依據江河湖庫控制性水文(水位)站實時或預報流量、水位值,按照洪水量級及其發展態勢,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由低至高分為四級,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分別代表一般、較重、嚴重和特別嚴重四級危害程度,即:洪水藍色預警(小洪水)、洪水黃色預警(中洪水)、洪水橙色預警(大洪水)、洪水紅色預警(特大洪水)。
陜西省洪水預警信號見附件1,陜西省主要河流洪水預警發布標準見附件2。
第四條??洪水預警由省、市水文機構按照管理權限發布。
省級水文機構負責黃河、窟野河、無定河、延河、北洛河、渭河、涇河、漢江、丹江、嘉陵江等主要江河,以及清澗河、榆溪河、石川河、旬河、金錢河等河流洪水預警發布工作。
市級水文分支機構負責其管轄區內其它重要河流的洪水預警發布工作。
橙色和紅色兩級洪水預警發布需經同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核。
第五條??洪水預警視情況通過廣播、電視、網絡等新聞媒體發布。新聞媒體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洪水災害防御要求,及時播發、刊登洪水預警信息,并標明發布單位和發布時間,不得更改和刪減洪水預警信息。
第六條??有關地區和部門應當依據水文機構發布的洪水預警信息,按照《陜西省水利廳水旱災害防御應急響應工作規程(試行)》及時啟動相應響應。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按照《陜西省防災避險人員安全轉移規定》,組織社會公眾及時做好避險防御工作,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最大程度減輕洪澇災害損失。
第七條??設區市水行政主管 部門可依據本辦法,結合本轄區洪水災害特點,制定本級洪水預警發布管理辦法。
第八條??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制定的各項規定、辦法涉及洪水預警發布內容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