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農發〔2022〕5號
頒布時間:2022-01-29 發文單位:陜西省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各市(區)農業農村局:
為拓寬我省品種試驗渠道,增加試驗容量,加快新品種選育步伐,現就繼續做好我省主要農作物品種企業聯合體、科企聯合體、科研單位聯合體(簡稱聯合體)試驗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請條件
(一)試驗聯合體
1.聯合體成員單位應當具備獨立法人資格,且具有與申請試驗作物一致的科研育種成果。參與聯合體的企業具有開展試驗的能力和條件。
2.聯合體成員單位應不少于5家,自愿組成并確定1家牽頭單位和1名試驗負責人。初次申請參加試驗品種未完成一個試驗周期前,聯合體成員不得調整。牽頭單位必須具備該聯合體試驗的組織協調能力,具有通過國家或省級審定與申請試驗作物一致的品種。試驗負責人應具有高級以上技術職稱,具有豐富的相關工作經驗,且具有科研育種成果。聯合體試驗牽頭單位和試驗主持人應保持相對穩定,原則上3年內不得調整。
3.各聯合體成員單位具有完備的運行章程和合作協議,明確各自的責任和義務。
4.在同一作物的同一生態試驗區,一個法人單位只能參加一個聯合體。
5.省種子工作總站為試驗聯合體受理和試驗方案審核單位。
(二)試驗品種
1.聯合體試驗的品種應當是試驗聯合體成員單位的自有品種,非成員單位的品種不得參加該聯合體試驗。組建聯合體時每個成員單位均應有品種參加試驗。
2.已參加聯合體試驗的品種不得參加同一生態類型的省級品種審定試驗;已參加陜西省品種審定試驗的品種,也不得參加同一生態類型的聯合體試驗。
3.參加聯合體試驗品種應當符合《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辦法》規定的有關條件。
(三)試驗承擔單位
1.聯合體試驗承擔單位,應當由聯合體成員或委托簽訂一個試驗周期以上協議的合作單位承擔。
2.聯合體試驗承擔單位必須具備穩定的試驗用地、設施設備、技術人員。
3.負責品種試驗的技術人員必須具有相關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有品種試驗相關工作經歷。
二、申請材料
初次申請成立的試驗聯合體應提供以下材料:
1.主要農作物品種聯合體試驗申請表(詳見附件)。
2.聯合體成員單位有關資質證明材料。
3.聯合體牽頭單位及試驗負責人有關資質證明材料。
4.聯合體協議復印件。
5.聯合體試驗合作協議。聯合體牽頭單位與試驗承擔單位簽訂的試驗合作協議。
6.聯合體試驗承擔單位和試驗技術人員有關資質證明材料。
7.聯合體品種試驗實施方案。應參照相應作物組別省審定主要農作物品種試驗實施方案的要求和品種試驗技術規程,制定聯合體試驗實施方案,明確試驗目的、試驗承擔單位、參試品種、田間試驗設計、小區面積、對照品種、試驗密度、田間管理、收獲要求、調查記載、抗性鑒定、品質檢測、DNA指紋檢測、DUS測試、轉基因成分檢測、標準樣品提交、試驗報告等內容。
8.聯合體試驗品種信息。包括品種名稱、親本來源、申請單位、育種單位、主要育種人員、聯系人等信息。聯合體試驗品種信息原則上應當保持不變,不得擅自變更。
9.標準樣品提交。在試驗第1年,聯合體成員單位統一將參試的品種標準樣品提交聯合體牽頭單位。在試驗第2年,由牽頭單位及時提交省種子工作總站,并附承諾書及樣品清單。
三、試驗方案
各聯合體牽頭單位應于相應作物品種試驗播種前1個月內提出試驗申請,過期不予受理。陜西省種子工作總站對審核通過的試驗方案統一印發執行。
四、試驗要求
1.聯合體試驗點數量應不少于我省相應作物試驗區組的試驗點數,且均勻分布于同一生態區不同的縣級行政區域內。
2.聯合體試驗牽頭單位應當建立包括試驗實施方案、試驗原始數據等相關信息的檔案,保證試驗數據可追溯。
3.聯合體試驗的品質檢測、轉基因成分檢測應當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承擔;抗病性鑒定、DNA指紋檢測由當年省相應作物品種試驗實施方案指定的檢測單位承擔。
4.DUS測試參照國家相應作物的測試指南開展,與品種區域試驗同步進行。申請者可以自主測試或者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DUS測試機構測試。
5.聯合體試驗牽頭單位和負責人完成試驗匯總報告,按照當年發布的“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試驗方案”要求,將聯合體試驗匯總報告電子版發送至省種子工作總站,并提交足夠份數的紙質試驗匯總報告,以便當年省級品種試驗總結會議審議。
6.各試驗聯合體對進入生產試驗的品種,于生產試驗結束后一個月內由牽頭單位按要求將該品種審定申請書一式三套報省種子工作總站。
五、監督管理
1.聯合體試驗納入省級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試驗統一管理。試驗承試單位所在地縣級以上種子工作機構應將聯合體試驗納入日常監督管理內容。對聯合體試驗實施方案落實不到位、管理不規范、試驗資料檔案不完整、試驗數據不能實現可追溯的,應當及時提醒,確保試驗的科學、公正。
2.聯合體試驗田間管理及觀察記載,按相關作物國家品種試驗技術規范執行。
3.聯合體試驗牽頭單位應當建立包括品種選育報告、試驗實施方案、試驗原始數據、試點總結報告、試驗匯總報告、試驗品種圖片等檔案資料,并對試驗數據的真實性負責,保證試驗數據的可追溯,自覺接受省品種審定委員會、種子工作部門及社會各界的監督檢查。
4.聯合體成員單位有弄虛作假行為,產生嚴重后果的,由聯合體牽頭單位、參與單位承擔責任并終止聯合體品種試驗程序,停止其聯合體試驗單位資格,3年內不受理其一切品種審定試驗申請,聯合體其他成員單位2年內不得參加該作物任何聯合體試驗。
5.該文件于2022年2月1日起實施。陜西省農業農村廳辦公室《關于受理主要農作物品種聯合體試驗申請的通知》(陜農業辦發〔2016〕13號)文件同時廢止。
?????? 2.聯合體試驗主持人情況表
???? ??3.聯合體試驗承擔單位技術人員情況表
????????????? ?????????????????????????陜西省農業農村廳
??????????????????????????? ????????????2022年1月29日
(聯系單位:省種子工作總站,通訊地址:西安市鳳城三路1號,郵政編碼:710018,聯系電話:029-865244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