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財(綜)發〔2023〕187號
頒布時間:2023-05-18 發文單位:寧夏財政廳
區直各單位,各市、縣(區)財政局:
為進一步規范和推進政府購買服務工作,根據《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102號)、《財政部關于做好2022年政府購買服務改革重點工作的通知》(財綜〔2022〕51號)有關要求,結合我區實際,我們制定了《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一、堅持先有預算安排、后購買服務原則。不得將已納入《目錄》的服務事項作為申請財政撥款預算的依據。已納入《目錄》但沒有安排預算的事項,不得實施政府購買服務。
二、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實行省級統一管理。各市、縣(區)按照自治區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執行,也可結合本地情況,在自治區目錄下制定本地區指導性目錄。一至三級目錄應與《目錄》保持一致,根據需要可酌情增加第四級目錄。各地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應在門戶網站公開。
三、區直各部門可結合本部門具體情況,在《目錄》范圍內編制本部門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報財政廳備案并在本部門門戶網站公開后執行。編制時可根據實際需要酌情增加第四級目錄。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原有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寧夏回族自治區財政廳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