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財教規〔2023〕30號
頒布時間:2023年09月25日 09:37 發文單位: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自治區地方教育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構建優質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務體系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23〕24號)《內蒙古自治區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辦法》(內政字〔2016〕64號)及《內蒙古自治區對下專項轉移支付管理辦法》(內政辦發〔2016〕134號)等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地方教育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自治區財政設立,專項用于支持地方教育改革發展的資金。
第三條? 專項資金使用管理遵循“突出重點、講求績效、規范管理、強化監督”的原則。
第二章? 資金使用范圍
第四條? 專項資金由自治區財政廳根據自治區黨委、政府有關教育改革決策部署和年度重點工作確定支持內容。主要用于:
(一)擴大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支持新建、改擴建、回購公辦幼兒園;改善普惠性幼兒園辦園條件,配備適宜的玩教具和保教資源,切實提高保教質量。
(二)有序擴大城鎮學位供給,支持新建、改擴建必要的義務教育學校;加強學校基礎設施建設,配齊學生生活必需的設施設備,保障教育教學需要。
(三)支持公辦普通高中學校校舍新建、改擴建,加強教室、實驗室等功能用房建設,配備教學設備,改善辦學條件。
(四)支持職業院校和高校加強基礎設施、科研能力、教學質量、人才培養能力和師資隊伍建設等,推動職業教育和高等教育高質量發展。
(五)自治區黨委、政府部署的有關教育方面年度重點工作。
第五條? 專項資金嚴格按照資金管理辦法規定的用途使用,嚴禁將資金用于平衡預算、償還債務、支付利息、對外投資、人員經費等支出,不得從資金中提取工作經費或管理經費。
第三章 資金管理職責
第六條? 自治區財政廳負責專項資金的年度預算安排、資金撥付;會同教育廳組織項目申報;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指導開展全過程績效管理。自治區教育廳負責提供資金測算基礎數據,并對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及時性負責,落實內部財會監督主體責任;配合財政廳做好項目申報、資金監管及績效評價管理工作。
第七條? 盟市財政部門會同教育部門做好本級和旗縣(市、區)財政、教育部門在項目庫建設、項目申報、審核、評審、篩選、資金撥付、項目驗收、竣工結算、監督及績效評價等方面的工作,切實加強資金管理。
第八條? 項目實施單位負責提出項目資金申請和項目績效目標,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合規性負責,負責專項資金的核算管理并對資金使用結果負責,實施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自覺接受有關部門監督檢查等。
第四章? 專項資金的申報、審核和分配
第九條? 專項資金采取因素法加項目法方式分配。
第十條? 專項資金分配、申報和審批程序:
(一)先按因素法確定各盟市資金分配額度。分配因素包括基礎因素和績效因素。其中:基礎因素主要考慮各盟市學生數、學校數和困難程度系數等,績效因素主要考慮各盟市教育經費投入和年度預算執行情況等。
(二)在因素法確定各盟市資金分配額度的基礎上,按照盟市申報項目的排序確定擬支持項目。具體程序如下:
1.各盟市根據自治區財政廳、教育廳發布的項目申報通知,結合當年教育工作重點任務申報具體項目。
2.專項資金實行逐級申報。項目實施單位按照預算級次,逐級向所在地財政局、教育局提交項目相關材料。
3.各盟市財政、教育部門對報送的項目進行篩選、評審論證后,按照輕重緩急,對擬支持的項目進行排序,聯合行文報自治區財政廳、教育廳。自治區直屬有關部門(單位)項目申報材料,經歸口管理的自治區主管部門審定后,報送自治區財政廳、教育廳。
? ? 4.自治區財政廳會同教育廳結合年度預算安排和因素法分配額度,根據盟市申報項目排序情況,確定擬支持項目。
第五章? 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
第十一條? 盟市財政部門收到自治區下達的專項資金應在規定時間內下達旗縣(市、區)財政部門。旗縣(市、區)財政部門收到專項資金付后,應及時將資金撥付到具體項目單位。
第十二條? 項目單位不得隨意調整項目。如項目發生終止、撤銷的,自治區財政根據相關規定予以收回;如需變更項目,項目單位需按原渠道上報自治區財政廳、教育廳批準調整。
第十三條? 專項資金下達后,按照國庫集中支付有關規定辦理,屬于政府采購的,按照政府采購有關制定規定執行。
形成的固定資產屬于國有資產的,應當按照國有資產管理相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監督檢查與績效管理
第十四條? 各級財政部門應當會同教育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加強經費管理工作。項目單位應當嚴格落實“誰使用、誰負責”的責任機制,確保專款專用、專賬核算,不得弄虛作假、隨意調整,嚴禁截留、擠占和挪用,自覺接受審計、財政和教育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十五條? 各級財政、教育部門按照全面實施績效管理的要求,科學制定資金績效目標、指標和評價標準,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績效評價。強化績效評價結果應用,建立完善與預算安排掛鉤機制。?
? 第十六條? 自治區財政廳根據資金使用管理情況,適時組織開展財會監督檢查。教育廳對預算執行、財務管理、會計行為等情況實施部門財會監督。
第十七條? 專項資金申報、使用管理中存在弄虛作假或騙取、虛報、冒領、截留、挪用資金等財政違法違規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及其實施條例、《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自治區財政廳會同自治區教育廳按職責分工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2023年10月2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