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6號
頒布時間:2023-11-17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 海南省財政廳等六部門
為進一步改善用人單位和靈活就業人員(以下簡稱繳費人)辦理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業務的服務體驗,降低辦事成本,保障繳費人合法權益,我省自2023年12月1日起,優化調整繳費人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流程。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優化調整申報繳納流程內容
自2023年12月1日起,將此前實行的繳費人先向社會保險經辦部門申報繳費工資,再依據經辦部門核定的應繳費額向稅務部門繳費的流程,優化調整為繳費人直接自行向稅務部門申報繳納。具體范圍是:
(一)用人單位(含企業、機關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及其職工繳納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含生育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以及公務員醫療補助。
(二)靈活就業人員(含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等)繳納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
二、申報繳納方式及時限
(一)繳費人在社會保險經辦部門辦理參保登記手續后,自行向稅務部門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和應繳費額繼續按照現行計算方式確定。
(二)用人單位應當每月自行向稅務部門申報應繳費額并繳納社會保險費,職工個人繳費部分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
2023年已向社會保險經辦部門申報職工年度繳費工資并核定當年繳費基數的用人單位,當年后續月份僅需向稅務部門申報新增職工的繳費工資;未申報2023年度職工繳費工資的用人單位,自2023年12月1日起自行向稅務部門申報本年度繳費工資。
(三)靈活就業人員可以按月(季度、年)自行向稅務部門申報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按月(季度)自行向稅務部門申報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
(四)繳費人存在2023年12月1日前欠繳的社會保險費、2023年12月1日后未進行參保登記欠繳的社會保險費、一次性躉繳的養老保險費及退休人員一次性補繳醫療保險費等政策性補繳的,仍先向社會保險經辦部門申報,經社會保險經辦部門核定應繳費額后,再向稅務部門繳納社會保險費。
三、申報繳納渠道
(一)用人單位可通過海南省電子稅務局和社會保險費管理客戶端、自助辦稅(費)終端、辦稅服務廳等渠道辦理申報繳納業務。
(二)靈活就業人員可通過微信、支付寶、云閃付、海易辦、聚合二維碼掃碼、海南省電子稅務局APP、自助辦稅(費)終端、辦稅服務廳等渠道辦理申報繳納業務。
四、其他事項
(一)由于稅務、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醫療保障、社會保險經辦等部門需聯合對相關信息系統進行升級,2023年12月1日0時至2023年12月3日24時,全省各類社會保險費參保登記、申報、繳費等業務暫停辦理,自2023年12月4日0時起恢復辦理。
(二)繳費人在辦理申報繳費業務時如有疑問,可撥打12366納稅繳費服務熱線咨詢;其他社會保險問題可撥打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咨詢。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
海南省財政廳
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中國人民銀行海南省分行
海南省醫療保障局
海南省社會保險服務中心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