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時間:2023-12-19 17:38:37 發文單位:河南省財政廳河南省財政廳 河南省科學技術協會
各省轄市財政局、科協,濟源示范區財政金融局、科協,各縣(市)財政局、科協,省直有關部門:
為規范河南省省級科普與學會服務能力提升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我們制定了《河南省省級科普與學會服務能力提升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河南省省級科普與學會服務能力提升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2023年12月15日
附件
河南省省級科普與學會服務能力提升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省級科普與學會服務能力提升專項資金(下簡稱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根據《河南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豫政〔2014〕16號)及有關財經法規和管理制度,并結合我省科協事業改革發展實際需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專項資金由省財政預算安排,主要用于省科協組織開展服務科技工作者、服務創新驅動發展、服務全民科學素質提升、服務黨委和政府科學決策等方面的專項工作。專項資金執行期限至2026年。
第三條 專項資金的支持對象主要是承擔省科協專項工作的全省學會(協會、研究會),市、縣科協,以及省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相關企事業單位。
第四條 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下列原則:
(一)統籌規劃。圍繞省委、省政府關于我省科協組織深化改革工作的目標及主要任務,加強專項資金使用的統籌規劃,避免資金安排分散重復。
(二)明晰權責。省財政廳、省科協通過政策引導和資金監管,強化項目承擔單位的法人責任,完善內控機制建設,不斷提升專項資金管理水平。
(三)注重績效。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充分遵循依法理財的要求,實施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加強評價結果運用,切實提高專項資金使用效益。
第五條 專項資金管理的職責分工:
(一)省財政廳會同省科協研究制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審核省科協提出的績效目標和資金分配方案并按規定程序批復下達;配合省科協開展監督檢查,指導省科協組織開展績效管理;健全評價結果反饋制度,督促績效評價發現問題整改,加強評價結果運用。
(二)省科協根據項目開展實際擬定績效目標,制定項目實施計劃,組織項目申報和評審,審核基礎材料數據,建立備選項目庫,提出年度預算分配方案并及時報送省財政廳;跟蹤指導項目實施,監督規范資金使用管理,開展績效評價和監督檢查;組織績效評價和監督檢查中發現問題整改并向省財政廳報送整改結果;提出績效評價結果運用建議。
(三)項目承擔單位是資金使用和管理的責任主體,負責專項資金的具體使用和管理,對項目績效目標實現程度開展自評,并將自評結果及時報送省科協。
第二章 資金支持方向和支出范圍
第六條 專項資金支持方向:
(一)開展全民科學素質建設科普工作。主要包括:支持科普信息化工程、科普資源創作、基層科普基地建設、科普人才隊伍建設等公民科學素質建設活動;實施中學生英才計劃、科技活動特色學校培育、流動科技館進校園等青少年科普活動;推動科技館免費開放、開展主題科普活動等。
(二)搭建科技工作者聯絡服務平臺。主要包括:支持學會及基層科協組織建設;“科創中原”試點城市等搭建學會服務地方創新驅動發展平臺;支持會市合作、學術交流、論壇等活動;開展院士專家等科技人才舉薦培養引進服務;推動弘揚科學家精神、科技志愿服務工作等科學文化建設。
(三)實施科技智庫等科研項目。主要包括:開展中國工程科技發展戰略河南研究院科技咨詢項目(以下簡稱河南研究院項目),實施河南科技智庫建設、海智計劃等服務黨委和政府科學決策的相關科研項目。
第七條 專項資金依據項目實際情況,采取項目法和因素法相結合的支持方式。支持基層科協開展活動采取因素法分配,其他采用項目法分配。
第八條 開展全民科學素質建設科普工作、搭建科技工作者聯絡服務平臺相關項目支出范圍包括:
(一)設備費:指項目實施工作所需科普專用設備、展品展具的購置、研制及維修改造費用。
(二)租賃費:指開展科普及學術活動等項目實施過程中,所需租賃的場地、設備、展品及車輛等費用。
(三)出版印刷/信息傳播/知識產權事務費:指在項目實施過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費、資料費、印刷費、文獻檢索費、新技術新產品及專用軟件購買費、知識產權事務等費用。
(四)培訓講座費/差旅會議費:指項目承擔單位在開展科普及學術活動等項目實施過程中發生的培訓、師資、差旅、會議等費用。
(五)勞務費:指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支付給臨時聘用人員的勞務性費用。勞務費開支標準根據其在項目中承擔的工作任務確定。
(六)專家咨詢費:指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支付給聘請專家的費用。專家咨詢費的標準按照有關規定執行,不得支付給參與項目的工作人員。
(七)其他支出:指與項目直接相關的其他支出。其他支出應當在申請預算時詳細說明。
科技智庫等科研項目支出范圍包括設備費、業務費、勞務費等直接費用和績效支出等間接費用,具體參照《河南省省級創新研發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豫財科〔2022〕46號)有關規定實施。
第三章 預算資金管理
第九條 省科協應當按照預算編制要求,提前確定下一年度支出事項和專項資金分配建議,并按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報送省財政廳;負責制定具體項目管理辦法。
采取項目法分配的,省科協應當提前做好項目申報評審、項目預算編制、公開公示等工作;采取因素法分配的,省科協應當提供相關因素數據并負責數據核實等工作。
第十條 河南研究院項目由河南研究院會同省科協(省院合作辦公室)組織實施,具體項目管理辦法由省科協負責牽頭制定。
第十一條 省財政廳根據省科協專項資金分配建議,審核專項資金年度預算,并按照預算管理的有關規定批復下達專項資金。
第十二條 項目承擔單位應當切實履行法人職責,按照省財政廳要求,將專項資金納入單位財務統一管理,明確內部管理權限和審批程序,并對專項資金進行單獨核算,確保資金使用安全、規范、有效。
第十三條 項目資金應按照財政國庫集中支付有關規定執行。符合政府采購條件的支出,應當按政府采購有關規定執行。項目承擔單位應當嚴格執行有關支出管理制度。對應當實行“公務卡”結算的支出,按照公務卡結算有關規定執行。設備費、勞務費、專家咨詢費等原則上應當通過銀行轉賬方式結算。
項目資金形成的資產,按規定屬于國有資產的,應當按照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項目承擔單位應當及時按預算核撥項目合作單位的項目資金,并加強資金監督管理。項目合作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管理和使用項目資金,自覺接受有關監督檢查。
第十五條 項目承擔單位應當按照下達的預算執行。如確有必要調整時,應當按照以下調整范圍和權限,履行相關程序:
(一)項目名稱、項目承擔單位、項目負責人和項目預算總額的調整,應當按程序報省財政廳和省科協審核備案。
(二)項目總預算不變,項目合作單位預算調整;項目實施期間計劃任務、績效目標、實施周期調整,應當按程序報省科協審核備案。
(三)項目總預算不變,設備費預算調劑,由項目負責人所在單位統籌考慮現有設備配置情況和項目實際需求,及時辦理審批手續;科研經費調劑,各單位結合實際可下放至項目負責人。
第十六條 項目結轉結余資金按國家和省級盤活財政存量資金政策有關規定執行。確因工作任務增加或調整必需新增的項目支出,省科協應結合事業發展實際,優先統籌上年項目結轉結余資金解決。
第四章 績效管理
第十七條 省科協負責擬定專項資金績效目標,績效目標的設定應當定性和定量相結合,清晰反映項目的預期產出和效果,相應的績效指標應當細化、量化、可衡量,省財政廳審核后批復。
第十八條 年度預算執行結束或項目完成后,省科協應督促項目承擔單位對具體項目資金開展績效自評,并在項目承擔單位績效自評的基礎上匯集形成專項資金整體績效自評報告,同時按要求向省財政廳報送。
第十九條 省財政廳根據工作需要適時開展財政評價。加強績效結果應用,績效評價結果作為政策調整、改進預算管理、以后年度編制預算和安排財政資金的重要依據,建立健全資金分配與績效評價結果掛鉤機制。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二十條 專項資金管理和使用應當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財務規章制度和本辦法的規定,接受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一條 不得濫用、浪費、挪用、截留和侵占專項資金;不得虛構經濟業務、編造虛假合同、使用虛假票據套取專項資金;專項資金不得用于人員工資及福利性支出,不得用于各種罰款、捐款、贊助、投資支出,不得用于與項目實施工作無關的支出,不得用于其他法律、法規以及政策文件明確不得開支的內容。
第二十二條 嚴肅查處項目資金管理和使用中的各類違規違法行為。
項目承擔單位和項目負責人在預算編報、資金撥付、資金管理和使用、財務驗收、接受監督檢查等環節存在違規行為的,省財政廳、省科協將視情況輕重采取約談、暫停項目撥款、終止項目執行、追回已撥資金、階段性或永久取消項目承擔者申報項目資格等措施,并將有關結果向社會公開。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財政、科協系統及相關工作人員在項目立項、預算審核、資金分配等環節,存在違反規定安排資金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相關規定追究有關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由省財政廳、省科協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中央基層科普行動計劃資金與專項資金統籌整合使用,按照《基層科普行動計劃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財教〔2012〕171號)和本辦法開展資金管理。
《河南省省級科普與學會服務能力提升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豫財科〔2019〕1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