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財(法)發〔2024〕228號
頒布時間:2024-07-08 09:58 發文單位:寧夏回族自治區財政廳網站
各市、縣(區)財政局,廳機關各處室、單位:
推進財政法治建設是在財政領域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對于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建立現代財政制度具有重要意義。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落實自治區黨委政府依法治區和財政部2024年法治工作要點,統籌推進財政法治建設各項工作,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目標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落實自治區黨委政府依法治區工作要求,踐行法治政府建設“八大提升行動”和提升行政執法質量三年行動,把財政法治建設納入工作大局中統籌謀劃,財政各項工作全面納入法治軌道,按照“123456”的目標任務,實施“財政法治建設提升年行動”,所有的財政收支等行為都在法治的框架下進行,財政干部隊伍依法行政、依法理財的意識、能力和水平顯著增強,執法質量和效能大幅提升。
二、重點任務
(一)健全“一項制度”
健全財政廳會前學法制度,將“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提升財政管理水平”納入廳黨組會必學內容;按照業務相近原則,由各業務處室負責人輪流進行廳務會會前講法;同時,邀請專家學者、法檢兩院領導在會前講法。通過講法制度,使全體財政干部懷著敬畏法治之心做好財政管理工作。
(責任單位:稅政與條法處牽頭,各處室單位配合)
(二)完善“兩個機制”
一是完善合法性審查機制。健全和完善合法性審查制度,明確合法性審核的主體和審核程序,將財政重大行政決策、規范性文件、協議、合同等均納入合法性審查清單管理,
二是完善依法決策機制。制定財政重大決策事項目錄,主動向社會公開。對涉及文化教育、醫療衛生、資源開發、生態環境保護、公用事業、公共安全等方面的重大財政政策及財政資金安排等決策事項,嚴格執行法定程序,充分征求社會公眾意見。
(責任單位:稅政與條法處牽頭,各處室單位配合)
(三)開展“三項清理”
一是組織開展黨內法規和行政規范性文件大清理。按照中央和自治區要求,對涉及財政的法規制度進行一次“大起底”,研究提出予以廢止、宣布失效、修改或者繼續有效的意見,向社會公開發布。
二是開展不平等對待企業政策文件專項清理。對財政領域涉及市場主體的政策措施進行清理,重點清理歧視和區別對待企業,特別是不利于民營經濟和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規定。
三是開展行政執法事項清理。健全完善財政廳行政執法事項目錄,對雖有法定依據,但近五年極少發生、且沒有實施必要、交叉重復的財政執法事項進行清理。
(責任單位:稅政與條法處牽頭,各處室單位配合)
(四)更新“四項清單”
一是財政領域權責清單。全面梳理財政領域權責清單,在現有的90項“行政處罰”“行政裁決”“行政獎勵”“行政確認”等基礎上,按照“權責一致”原則,逐一修編責任清單,明確責任事項、擔責方式。
二是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優化中介機構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審批事項清單,并對市縣區財政局審批情況進行監管。
三是證明事項清單。全面梳理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許可、注冊會計師申請注冊、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政府采購業務管理、資產評估機構備案等5類34項證明,逐項明確名稱、設定和實施依據等要素。
四是告知承諾制清單。對會計師事務所分支機構設立審批、中介機構從事代理記賬業務兩項涉企經營事項實行告知承諾,進一步規范告知承諾制工作流程等。
(責任單位:稅政與條法處牽頭,各處室單位配合)
(五)實施“五大提升行動”
一是開展法治政府建設示范創建提升行動。通過完善制度體系、加強執法監督、加大法治宣傳教育力度等舉措,補齊財政法治建設短板弱項,推進財政法治工作規范化、標準化建設,爭創“全國財政法治建設示范點”和自治區“法治政府示范單位”。(責任單位:稅政與條法處牽頭,各處室單位配合)
二是開展法治營商環境提升行動。會同自治區發改委對標國際一流標準優化營商環境,適時開展選項試點,進一步提高政務服務的信息可及性和透明度、完善跨機構數據共享機制等改革舉措,積極推動我區營商環境國際化進程,促進我區營商環境高質量均衡發展。(責任單位:經濟建設處、稅政與條法處負責)
三是開展行政執法能力提升行動。貫徹落實行政執法質量提升三年行動,組織開展執法人員全員輪訓。全面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開展自查評估。加強對市縣財政部門法治建設的指導和督促,組織開展案卷評查、技能比拼等活動。(責任單位:稅政與條法處牽頭,各相關執法處室、單位配合)
四是開展行政爭議化解質效提升行動。落實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庭審旁聽制度,發揮“關鍵少數”帶動“絕大多數”作用。加強與行政復議機構、各方當事人的溝通協調,進一步規范執法行為,強化調解力度,竭力防范和化解糾紛。強化事前介入,推進調解與行政裁決、行政處罰相銜接,形成多元化糾紛化解模式。配合做好府院聯動、府檢聯動工作,共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責任單位:稅政與條法處牽頭,各相關執法處室、單位配合)
五是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提升行動。利用寧夏財政公眾號等宣傳載體,鼓勵全區財政系統干部和社會公眾創作普法產品,加強對優秀自媒體制作財政普法產品的引導,注重短視頻在財政普法中的運用。推動財稅法律進機關、進學校、進企業、進基層,把財政普法與財政部門依法行政有機結合,形成一批可復制推廣的財政普法經驗做法。(責任單位:稅政與條法處牽頭,各處室單位配合)
(六)深化依法理財“六項重點工作”,將所有財政收支及管理行為嚴格納入法治軌道
一是修訂財政法律法規,不斷健全完善財政法律制度體系。適時修訂《寧夏回族自治區行政事業性收費收繳分離規定》《寧夏回族自治區罰沒收入實行罰繳分離辦法》和《寧夏回族自治區征收教育費附加的實施辦法》,上報自治區政府審議。完成《關于進一步推進省以下財政體制改革工作實施方案》的起草,屆時提請黨委政府印發。開展《自治區財政監督條例》調研論證,為下一步修訂奠定基礎。(責任處室:稅政與條法處牽頭,綜合處、預算處、監督評價局配合。)
二是嚴格落實《預算法》及其實施條例等,全部財政收支行為都在法律的框架下進行。規范預算編制,按照“兩上兩下”的程序編制部門預算。落實法定審查和批準程序,預算經人代會批準后方可執行,嚴禁超預算無預算支出。牢固樹立“花錢必問效、無效必問責”的管理理念,對預算執行進行績效監控和績效評價。在每一預算年度終了后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時間編制決算,編制決算草案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責任處室:預算處牽頭,各業務處室配合。)
三是嚴格預算追加和調劑,依法規范預算執行。嚴控預算追加事項,每年6月30日及11月30日之后,除自治區黨委和政府確定的重大事項、重要活動和會議研究決定的財政資金,以及發生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必須追加支出的事項外,原則上不受理各部門單位和各市縣區申請追加資金事項,對確需追加預算事項,從嚴把關、依法依規提出清晰明確的審核意見。預算一經批準非經法定程序不得調整,款級科目間調劑的事項,由相關部門提出預算調劑申請,財政部門審核同意后執行調劑。將預算調劑規則植入預算管理一體化系統,徹底杜絕隨意調劑。(責任處室:預算處牽頭,各業務處室、信息中心配合。)
四是加強財政管理,不斷提升依法監管水平。依照法律法規及時足額征收應征的預算收入,嚴禁違規設置收費項目或提高收費標準,目錄清單之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一律不得執行。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嚴格資產配置審核。強化政府采購管理,重塑制度體系,建立政府采購項目全流程監管制度體系,健全采購人、代理機構、評審專家、投標供應商等四類主體行為的監督管理制度。創新運用“制度 信息化”監管方式,將法律法規硬性要求內嵌于全流程監管系統,設置流程鎖定、記錄預警、提示告知等功能,提前阻斷違法違規行為發生。(責任處室:稅政與條法處、預算處、綜合處、資產處、采購處、非稅收入管理中心負責。)
五是加強財會監督,馳而不息嚴肅財經紀律。聚焦增發國債資金監管、地方政府債務監督、違規出臺財稅優惠政策招商引資問題整治、高標準農田建設資金和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使用管理問題等5個方面,開展監督檢查,加大違紀違法典型案例曝光力度,著力提高財會監督的權威性和威懾力。堅持日常監督與專項監督相結合,重點對黨政機關過緊日子、加強基層“三保”、防范金融債務風險等,扎實開展嚴肅財經紀律專項整治。(責任處室:監督評價局牽頭,各處室單位配合。)
六是加強內控制度建設,織密財政風險防控網。將業務流程進行分類,制定法律風險、預算編制風險、預算執行風險、政策制定風險等內部控制辦法,形成一套內容協調、程序嚴密、配套完備、有效管用的制度體系。將財政各項審批流程和業務權限等嵌入到寧夏財政行政管理系統中,通過信息系統固化,最大限度減少人為影響,整體上強化制度管人,流程約束人。(責任處室:監督評價局牽頭,各處室單位配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處室、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處室、單位財政法治建設的第一責任人,要帶頭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樹立法治思維,自覺養成依法決策、依法辦事習慣,努力在法治軌道上推進財政各項工作。各處室單位務必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健全工作機制,統籌協調推進財政法治建設。
(二)強化責任落實。財政廳法治政府建設由稅政與條法處統一組織,指導各相關處室按照方案暨定的內容進行實施。各處室、單位要將法治財政建設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將法治財政建設要求貫穿到財政管理始終,將法治建設任務落實到具體人員。稅政與條法處要定期進行督導,督促工作落實,辦公室將法治財政建設納入年終考核。
(三)加大信息宣傳。要及時發現,善于總結,精準提煉法治財政建設中的創新亮點、典型經驗,充分展示工作成效。要加大宣傳力度,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和參與法治財政建設的良好氛圍。要及時向黨委依法治區辦、司法廳、財政部報送法治財政工作動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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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回族自治區財政廳
2024年7月2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