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財規〔2025〕16號
頒布時間:2025-09-22 09:34:44 發文單位:云南省財政廳 云南省教育廳
云南省財政廳 云南省教育廳關于印發
《云南省逐步推行免費學前教育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屬幼兒園:
《云南省逐步推行免費學前教育實施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抓好貫徹落實。
云南省財政廳 云南省教育廳
2025年9月18日
(此件公開發布)
云南省逐步推行免費學前教育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逐步推行免費學前教育的決策部署,促進云南省學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優質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逐步推行免費學前教育的意見》(國辦發〔2025〕27號)精神,結合云南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逐步免除學前教育保育教育費
(一)免保育教育費對象。從2025年秋季學期起,免除公辦幼兒園學前一年在園兒童保育教育費。對教育部門批準設立的民辦幼兒園就讀的適齡兒童,參照當地同類型公辦幼兒園免除水平,相應減免保育教育費。云南省免費學前教育政策,根據中央政策要求適時完善。按照國辦發〔2025〕27號文件精神和我省有關政策規定,迪慶州、怒江州繼續執行現行學前教育免費政策。
(二)免保育教育費標準。按照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公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收費標準(不含伙食費、住宿費、雜費等)執行。民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高出免除水平的部分,幼兒園可以按規定繼續向在園兒童家庭收取。
(三)財政補助方式。對因免保育教育費導致幼兒園收入減少的部分,各級財政部門和教育部門綜合考慮免保育教育費在園兒童人數、所在地保育教育費生均實際收費水平等情況補助幼兒園。各州(市)要密切關注本區域公辦幼兒園辦園成本、保育教育費實際收費等情況,科學統計公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生均實際收費水平。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根據中央對云南省免除保育教育費補助標準和補助金額,結合云南省公辦幼兒園保育教育費生均實際收費水平,核定云南省免除保育教育費財政生均補助平均標準,分州(市)確定各地免保育教育費財政生均補助標準,并按照中央要求,定期對政策實施情況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調整生均財政補助標準。免學前教育財政補助資金,由各級財政納入預算安排。
(四)財政補助資金分擔方式。中央財政根據核定的云南省免保育教育費生均財政補助標準以及在園兒童人數,按照中央與云南省8∶2的比例分擔財政補助資金。其中,云南省所需承擔資金部分,根據《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云南省教育領域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云政辦發〔2020〕7號)要求,由省級財政與14個州(市)財政分三檔按比例分擔:第一檔昆明市,省級分擔20%;第二檔曲靖、玉溪、楚雄、紅河、大理5個州(市),省級分擔70%;第三檔昭通、保山、文山、普洱、西雙版納、德宏、麗江、臨滄8個州(市)和鎮雄、宣威、騰沖3個財政省直管縣,省級分擔85%。
省級核定的各州(市)保育教育費財政生均補助標準高出中央補助標準部分,所需資金由省級財政和各州(市)按上述比例分擔。各級幼兒園保育教育費生均實際收費水平高出省級核定的生均財政補助標準的部分,所需資金按幼兒園預算隸屬關系由同級財政綜合考慮免保育教育費在園兒童人數、所在地保育教育費生均實際收費水平等情況補助幼兒園,舉辦單位可統籌自有資金對幼兒園予以補助。各州(市)免保育教育費政策范圍超出本方案要求的,可繼續執行,超出部分所需資金由各州(市)承擔。
二、落實支持學前教育發展有關政策
(一)健全學前教育投入機制。各州(市)要進一步健全學前教育投入機制,按照《云南省財政廳 云南省教育廳關于建立完善公辦幼兒園生均公用經費財政撥款制度的指導意見》(云財教〔2017〕514號)要求,落實好公辦幼兒園生均公用經費財政撥款制度,所需資金按既定政策執行,并做好公辦幼兒園生均公用經費撥款政策與推進學前教育免除保育教育費政策銜接工作。同時,將公辦幼兒園教師工資納入財政保障范圍,確保及時足額發放。省級統籌資金支持各地建立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生均財政補助機制,落實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獎補政策。
(二)繼續實施家庭經濟困難兒童等群體資助政策。繼續鞏固落實云南省學前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和殘疾兒童等群體資助政策,切實做好兜底保障,資助內容和資助標準按現行政策規定執行。根據中央學前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兒童等群體資助制度建立完善情況,由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結合我省實際適時調整學前教育資助政策。各州(市)要進一步落實完善鼓勵捐資助學的優惠政策,積極引導和鼓勵企業、社會團體及個人等社會力量捐資助學;鼓勵幼兒園從事業收入中安排一定經費,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兒童等群體接受學前教育。
三、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州(市)要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明確責任分工,結合實際分類細化公辦幼兒園和民辦幼兒園的州(市)域內免保育教育費生均財政補助標準等,及時評估、動態調整,與本地區已實施的學前教育資助政策做好銜接。各州(市)財政、教育部門要統籌中央、省級財政免保育教育費補助資金和地方相關資金,制定州(市)本級、各縣(市、區)應承擔的免保育教育費財政補助資金具體分擔辦法,落實幼兒園免保育教育費財政補助資金。
(二)加強資金管理。各州(市)財政、教育部門要依托預算管理一體化系統等信息化手段,加強日常監控,強化資金保障和使用管理,及時足額撥付資金,確保幼兒園正常運轉,嚴禁拖欠教師工資。各州(市)要加強監督檢查和信息公開,確保資金使用規范、安全、有效;對于虛報冒領、擠占挪用、滯撥緩撥補助資金等行為,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省財政廳和省教育廳將根據各地大班在園兒童實際人數,對上年度免保育教育費中央和省級補助資金進行清算。
(三)夯實工作基礎。各級教育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學前教育學籍管理,完善學前教育資助信息管理體系,認真審核在園兒童人數等基礎數據,做好與相關部門數據對接、共享和稽核工作,確保真實準確、不重不漏;強化培訓指導,提高幼兒園園長和資助工作人員業務能力,不斷提升資助管理服務水平;嚴格落實監管責任,規范辦園行為,切實守護好在園兒童身心健康。
(四)做好宣傳解讀。省財政廳、省教育廳和各州(市)要多渠道加強宣傳引導和政策解讀,講清我省逐步推行免費學前教育政策執行范圍、標準等重點內容,主動回應社會關切,為學前教育高質量發展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