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個字[2014]200號
頒布時間:2014-11-14 00:00:00.000 發文單位:工商總局
為貫徹落實中央綜治辦相關文件要求,現將《2014年非公有制經濟組織信用監管體系建設考評工作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貫徹執行。
工商總局
2014年11月14日
2014年非公有制經濟組織信用監管體系建設考評實施辦法
為切實貫徹落實中央綜治辦印發的《2014年綜治工作(平安建設)考核評價實施細則》,科學、合理地考評各地2014年開展非公有制經濟組織信用監管體系建設工作情況,現就做好2014年非公有制經濟組織信用監管體系建設考評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考評內容和標準
對非公有制經濟組織信用監管體系建設工作考評包括工作機制建設情況、基礎數據庫和信用監管信息公示應用平臺建設情況、開展宣傳教育情況和典型示范情況。檢查考核總分為100分,對每個項目只加分、不扣分,以考核分值換算成當年非公有制經濟組織信用監管體系建設工作標準分。具體內容和標準如下:
1.工作機制建設情況(20分)
(1)了解掌握本地區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發展基本情況,對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管理工作提出要求、安排部署。制定有關非公有制經濟組織調查摸底和信用監管相關辦法。建立非公有制經濟組織信用監管信息共享、責任追究、獎勵表彰、定期研判等制度。(10分)
(2)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推動地市、區縣政府逐級開展非公有制經濟組織信用監管工作。(10分)
2.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基礎數據庫和信用監管信息公示應用平臺建設情況(65分)
(1)建立本轄區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包括各類私營公司、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個體工商戶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基礎數據庫;加強數據質量建設,開展數據質量檢查,保證數據完整性、及時性和準確性。(15分)
(2)建立本轄區非公有制經濟組織信用監管信息數據庫;加強數據質量建設,開展數據質量檢查,保證數據完整性、及時性和準確性。(15分)
(3)建立本轄區非公有制經濟組織信用監管信息公示應用平臺;結合本地實際,依托互聯網平臺等,向公眾提供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基礎信息和信用監管信息查詢。(15分)
(4)依托上述“兩庫一平臺”,整合與共享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各有關部門及工商聯等有關單位產生的非公有制經濟組織信用信息資源。(20分)
3.圍繞非公有制經濟組織信用建設開展宣傳教育情況(15分)
指導各業務部門,向社會公眾廣泛宣傳、介紹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基礎數據庫和信用監管信息公示應用平臺功能。利用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基礎數據庫和信用監管信息公示應用平臺,教育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守法經營,重視信用;引導、培訓公眾在生產生活中使用公示平臺。
二、考評程序
(一)自評申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局、市場監管部門按照考評內容和標準,自行組織考評,并于2015年2月10日前將自評情況及評分結果書面報送工商總局個體私營經濟監管司。
(二)綜合考評。總局將于2015年2月中下旬組織檢查,并根據檢查及各地自評情況,按照公正、公開的原則,在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后,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非公有制經濟組織信用監管體系建設工作情況進行考核評分。
三、工作要求
各地工商、市場監管部門要高度重視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綜合治理考評工作,根據本實施意見,制定檢查考核實施細則,分別對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內各市(地、州、盟)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綜合治理考評工作情況進行檢查考核,并納入省級綜合治理考核。在考核工作結束后,要對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工作整體進展、成效、問題、部門責任落實及下一步工作重點等作出科學評估和總結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