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流通函[2014]850號
頒布時間:2014-10-20 00:00:00.000 發文單位:商務部
根據《行政許可法》、《典當管理辦法》(商務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號)、《國務院關于第六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2]52號)的相關規定,現就做好2014年度典當行設立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依法依規行政,明確審批責任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以下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作為典當行設立的審批機關,要加強組織領導,堅持依法行政,按照公正廉潔、公開透明、程序規范、責任明確的原則,在認真總結2013年度審批工作的基礎上,制訂科學合理的制度和程序,落實審批工作責任制,堅持權責對等、誰審批誰負責,認真做好2014年度典當行及分支機構的設立審批工作。
二、堅持統籌規劃,科學有序發展
各地要按照統一安排,根據2014年全國典當行業發展布局方案(見附件1)和當地實際情況,制訂本地區2014年典當行設立審批工作方案。優化典當業區域布局,制訂科學的發展目標,與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相適應,優先在小微企業融資需求旺盛以及現有典當行數量較少的市或縣設立典當行。
三、加強準入管理,嚴格規范審批
各地商務主管部門應按照《公司法》、《典當管理辦法》、《典當行業監管規定》等,嚴格把關,認真審核申請材料,保證材料齊全、程序合規、滿足批準條件,把好市場準入關;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全國典當行業發展布局方案進行審批,符合布局方案的方可辦理批復文件,將批準設立的典當企業相關資料錄入全國典當行業監督管理信息系統,并打印典當經營許可證。
四、完善公開機制,防范廉政風險
各地要及時向社會公開典當行設立的申請條件、申報材料、時限、優選原則、審批程序、審批結果等方面內容,簡化查詢方式,方便公眾及時查詢和了解審批情況,強化公示環節,公布投訴舉報渠道(電話、網絡),提高辦事效率,增強便民利民的服務意識。要進一步加強廉政建設,涉及審批環節的商務主管部門要主動邀請紀檢監察部門對審批過程進行全程監督,并自覺接受社會各方面的監督。商務部將對群眾舉報、投訴開展調查,對發現的問題將進行查處、責令改正并予以通報。
五、明確屬地監管,加強風險處置
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要轉變政府職能,切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依法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典當行實施監管,承擔相應的風險處置責任;要加強日常監管和風險排查,重點防范和打擊金融欺詐、非法集資等各類違法違規行為,把風險防范責任落實到位;對工作失職以及監管不力的單位或個人,要按照有關規定追究其責任。商務部將加強典當行設立和監管工作的監督檢查,通過督導、抽查等方式,完善監督約束機制。
2014年度典當行及分支機構設立工作于2015年3月31日截止,請于截止日前,將審批工作情況、審批結果及備案情況表、匯總表(見附件2、3、4)報商務部備案。請各地抓緊布置工作,加快工作進度,按時報送備案材料,按要求完成2014年度新增典當行和分支機構設立工作。
商務部
2014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