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發[2015]21號
頒布時間:2014-12-30 00:00:00.000 發文單位:上海證券交易所
為進一步落實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完善退市制度改革,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根據中國證監會《關于改革完善并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見》和本所《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以下簡稱“《上市規則》”),對本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實施辦法》、《退市整理期業務實施細則》、《風險警示板股票交易暫行辦法》等三項退市配套規則進行了修訂。同時,本次修訂一并將此前本所發布的《關于加強風險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關于修訂和廢止上海證券交易所退市公司股份轉讓系統相關業務規則的通知》以及《關于上市公司股票進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有關事項的通知》等三個單項業務通知的內容分別納入了前述退市配套規則。
前述三項退市配套規則已經本所理事會審議通過,并報經中國證監會批準,現予以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本次修訂前的三項退市配套規則以及前述三個單項業務通知同時廢止。
特此通知。
附件:
1.上海證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實施辦法(2015年修訂)
3.上海證券交易所風險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辦法(2015年修訂)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一五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