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違法新動向及其思考
近年來,隨著各級稅務稽查部門打擊力度加大,稅收違法犯罪勢頭得到了明顯遏制。但由于市場主體轉移,受高額非法利益驅使,稅收違法犯罪出現了一些新的動向,必須引起高度警覺和關注。僅2005年1至7月份,全市國稅稽查部門就查處各類稅收違法案件967 件,查補稅款達5759萬元,其中查處30萬元以上大案21件,查補稅款2085萬元,向公安部門移送案件29起。查補總額、移送數量分別比去年同期增長 12%、26%.
一、稅收違法新動向
1、“四小票”案件呈高發趨勢。隨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管理不斷加強,手工版專用發票的取消,涉稅違法犯罪分子也在不斷研究新對策。今年以來,利用“四小票”進行虛開犯罪案件逐漸上升為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案件的主流。主要表現為兩種形式:一是“四小票”使用單位直接對外虛開,獲取非法收益;二是利用“四小票”虛構進項進行虛開犯罪。就我省形勢來看,從常州“鐵本”案件到我市“6.03”案件,均是以“四小票”為源頭的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件,今年4-5月份全市“兩票”專項檢查也發現多起虛開收購憑證違法犯罪案件。犯罪分子利用“四小票”難管理,未納入金稅稽核對象的現狀,大肆進行涉票犯罪活動,嚴重侵蝕著增值稅基,擾亂正常的稅收秩序。
2、利用做假賬、兩套賬、賬外經營等手段偷稅成為偷稅的常見手法。部分企業未按規定開具發票,使用收據等自制的非法憑證收取貨款,帳外循環隱瞞銷售收入。必須開票的設一套賬,進行申報納稅;不要發票的另設一套賬,收入不申報納稅。據報載,全國采用賬外經營手段偷稅的案件持續攀升,在某些行業某些經濟類型企業中做假賬已成為一個較為普遍的現象。去年僅我市國稅稽查部門,就查處利用賬外賬、體外循環偷稅案件40余起,其中偷稅金額達百萬元以上的6起,查補稅款共計1300多萬元。
3、從零申報、負申報向低稅負率正常申報轉變。因稅務機關對長期零申報、負申報企業的管理不斷加強,并能及時列為稽查對象,為此,目前涉稅犯罪分子相應地增加了犯罪投入,自行設計固定稅負,并能準時申報,及時繳納。有的甚至根據需要開票的情況來確定取得進項票多少,將稅負控制在一定的水平,一定程度上掩蓋了稅收違法行為。據統計,全市負申報戶比例2001年為 11.22%,2004年下降至6.16%;而同期低稅負正常申報戶(稅負率在0至1%之間)比例2001年為13.24%,2004年上升至 25.73%.犯罪分子維持低稅負水平為長時間進行犯罪活動創造了可能,造成稅務機關不能及時發現和查處。
4、團伙犯罪增多,犯罪隱蔽性增強。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偷稅犯罪往往一個人難以完成,需要勾結很多人,才能達到偷稅的目的。因為犯罪分子大量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同時,必須在進項渠道上作假,而作假的捷徑就是低價購進無貨交易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其他稅款抵扣憑證,從而達到進項抵扣的目的。如近年來我市查處的“朱勇”案件、“雙悅鋼材交易市場”案件、“6.03”案件。在作案過程中,犯罪分子采用的手段也遠比以前更狡猾。如在虛開發票上偽造銷貨單位、偽造貨物名稱、偽造填票人、私蓋私刻公章,以假亂真;使用幾可亂真的假發票進行虛開,真假難辨;盜用稅務機關名義開出發票供他人抵扣,混淆視聽。這些手段隱蔽性強,往往能在稅務干部眼皮底下作案而不被發現,犯罪行為積累危害國家和社會。
5、鉆稅收政策漏洞,偷稅犯罪智能化。為達到牟利目的,犯罪分子千方百計利用稅收政策的空子,對犯罪活動進行精心地預謀和設計。我市“6.03”案件中,犯罪團伙登記注冊四種類型企業:廢舊物資收購企業、民政福利企業、生產企業、商貿企業,充分利用現有政策規定制造經營項目上的邏輯關系。廢舊物資經營企業開票給生產企業,生產企業開票給商貿企業,形成“抵扣鏈”,而后對外大量虛開。其“生產企業”為制造有一定生產能力的假象,還與無證個體加工戶簽訂假承包協議,將他人的生產場所說成是自己的生產車間,以蒙騙稅務機關。
6、惡意注銷、走逃,逃避稅務檢查。一些不法分子,聽說稽查部門要對其進行檢查或自感問題將曝露時,趕忙將原來的經濟實體注銷,從一個地區轉到另一個地區重新登記,或者干脆更換法定代表人或企業名稱繼續經營,有的甚至直接關門走逃,以掩蓋其違法事實。2005年1至7月份,僅市局稽查局案源部門登記的市區稅收走逃案件就達12起,這些“無頭”案件多難以著手,加之稅務部門辦案手段有限,客觀上導致稽查打擊難以到位,少數犯罪分子暫時逃避了法律責任。
二、產生原因
1、現行稅制和政策存在漏洞和缺陷。一是增值稅實行憑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稅額抵扣稅款制度易引發犯罪。一張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幾萬元,甚至幾十、上百萬元稅款,而發票由納稅人自行填開,客觀上使發票與現金支票具有相同的價值,發票的誘惑力極強。二是增值稅征收范圍覆蓋面窄。現行增值稅僅局限于工業生產和商品流通兩個領域,而與增值稅關聯程度密切的行業,如交通運輸、建筑安裝、郵電通信、金融保險等行業都不在增值稅征收范圍之內。三是對增值稅納稅人的分類管理,有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之分,并實行不同的增值稅征收方式,造成對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不正當需求。四是農副產品收購與廢舊物資收購,均由企業在收購環節自填自核自報,給虛開留下了空間。五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實行的是“高征高扣”的計算方法、稅收風險較大。一些行業增值額大,稅負高,一些行業增值額小,稅負低,加上營業稅項目、增值稅減免等因素摻雜其間,造成開票“額度”的節余,無法形成環環相扣的完整鏈條。
2、受高額非法利益的驅使。利益的驅動是涉稅違法案件發生的直接動因。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經濟主體日趨多元化,少數負有納稅義務的集體和個人為追逐個人經濟利益最大化,能不繳稅就不繳稅,能少繳稅就少繳稅,偷稅行為在社會上一定程度普遍存在。特別是作為稅款抵扣憑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僅是企業結算的財務憑據,更是計算增值稅應納稅金的主要依據,對于一些違法者來講,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所直接獲取的經濟利益,遠比辛苦經營的獲得要來的容易。正因如此,知法犯法、頂風作案的違法犯罪才會屢禁屢生。
3、地方片面發展經濟思想的干擾和影響。近年來為加快地方經濟發展,各級政府不斷加大經濟工作力度,招商引資的熱潮得到空前高漲,在大量引入外來資金的同時,魚目混珠的犯罪分子也夾雜其間。少數地方政府稅法意識淡薄,為急于引資,對外來企業做出不適當的承諾,沒有維護稅收的統一性和稅法的嚴肅性,隨意干預稅務機關依法行政。不同程度的干擾了正常的稅收征管秩序、制約了稅收政策的統一執行,給稅收工作帶來了一定的負面影響。
4、稅收管理不到位。征管改革以來,稅務人員由“管戶制”變成“管事制”,改變了“一人進廠,各種統管,征管查集于一身”的征管方式。但新模式運行也帶來一些不可忽視的問題,管理出現空檔,“戶不清、事不明”,“淡化責任、疏于管理”現象出現。表現在:一是對納稅人經營動態跟蹤管理力度不夠,對經營狀況變化反映能力差,不能及時掌握納稅人真實的生產經營狀況。稅務機關對納稅人基本情況的了解多從企業申報、計算機收集的信息中獲得,很多情況處于事后清楚的被動局面。二是管理工作往往局限于表面形式。如:對納稅資料的受理審核上,只注重審核資料的齊全性、申報的及時性,缺乏對申報真實性和對稅源、稅基監控的深層次管理;對收購憑證的檢查管理往往僅僅局限于票面填開是否規范等表面形式,難以發現編造虛假業務、虛開發票的深層次問題。三是征、管、查各部門之間未形成良好的協作關系,以至于征、管、查相互脫節,資料、信息達不到共享,降低了工作效率,一些問題不能及時發現,給犯罪分子鉆了空子。
5、現金結算沒有限制。企業容易在此做假,真實經營情況難以了解掌握。在近年來稽查部門查處的虛開和接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件中,90%以上的企業、90%以上的業務財務記錄的貨款結算方式都是現金,即使有很少的轉賬業務,也是當天進當天出。給稽查部門查證帶來困難,稅收違法分子有機可乘。
6、稅務干部對犯罪活動苗頭反應遲緩,警覺心不高。隨著金稅工程建設不斷推進,防偽稅控開票系統已經覆蓋一般納稅人,增值稅征管措施越發嚴密了,制假、售假、利用假票抵扣稅款的案件不斷減少,一些地區一段時期未有大規模稅收案件發生,因而放松了警惕,自以為天下太平。在麻痹的心態下,少數稅務干部不善于、不注重、也沒能及時發現各種涉稅違法犯罪行為,對存在的征管隱患、可能發生的大規模涉稅犯罪缺乏應有的預見和警惕,反應遲緩,準備不足。
三、對策和建議
1、完善現行稅收制度和政策。一是擴大增值稅的征收范圍,將增值稅的征收范圍擴大到主要涉稅勞務的提供和貨物銷售領域,如貨物運輸業、建筑業、郵電通信業等,從而體現增值稅“鏈條”的完整性,使之真正成為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更好地促進經濟發展的主導性稅收。二是在健全法制、強化征管的同時,逐步取消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之間的界定。凡增值稅納稅人都可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因為劃分兩類納稅人本身就是對小規模納稅人的稅收歧視,不符合經濟發展的規律。三是穩步推行稅改,增值稅從“生產型”向“消費型”轉變,允許購進固定資產抵扣進項稅。同時,更科學的設計增值稅率,適當降低增值稅納稅人稅負,構建“寬稅基,低稅負”的增值稅征管新格局。四是農副產品收購單位、廢舊物資使用單位增值稅管理上實行“以銷定扣”法,確定一個合理的稅負率,將企業當期進項稅額抵扣與企業當期實現的銷售掛鉤,銷售得多抵扣就多,改變原先完全依據自填憑證抵扣稅款的辦法。五是對一些特殊的稅收政策進行評估和清理,如民政福利企業優惠政策、廢舊物資收購企業免稅政策等。對確需扶持的特定行業、特定類型企業建議以財政返還的方式予以扶持,在稅收政策的制定上盡量少開口子。六是對企業現金結算方式予以規范。建議稅收上明文規定在一定金額(如1萬元)以上資金結算必須通過銀行,如采用現金結算方式不予抵扣稅款。
2、突出重點,進一步改進和加強稅源管理。按照“精細化、科學化”要求,建立健全稅收征管制度體系。針對當前稅收管理存在的薄弱環節,突出重點,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提高稅收管理水平。著重把好“五關”:一是把好新辦企業的開業登記關。重視對法人代表身份證明的查驗,對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時提供的有關營業執照、注冊資金、銀行賬號證明、房屋產權證明、發屋租賃合同等證件資料核查其真實性、合法性,實地察訪納稅人經營場所、貨物倉庫,從源頭上加以防范。二是把好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關。嚴格執行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標準,加強商貿企業特別是小型商貿企業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認真貫徹總局、省局關于新辦商貿企業增值稅征收管理的文件精神,新辦小型商貿企業實行納稅輔導期管理制度,堵塞管理漏洞。三是把好發票領購審批關。在發售發票前進行供票資格認定,對“兩票”使用單位進行實地調查,將是否具備經營場地、倉儲場所,財務核算是否健全作為認定的重要依據,控制使用單位數量。加強對新辦一般納稅人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的監控管理,減少工作盲區。四是把好納稅評估關。調查掌握本地區不同產業、行業稅收負擔狀況,對企業稅收情況進行縱向、橫向比對,及時發現異常現象,采取有效手段評估分析,提高評估質量,讓納稅評估真正成為預防大規模稅收犯罪的“前哨”。五是把好責任落實關。進一步強化責任區、責任人制度,以“一戶式”管理為基礎,加強稅源、稅基動態監控,定期到納稅人生產經營場所走訪,確保責任到人、管理到戶。
3、有的放矢,進一步加大稽查查處力度。重點做到“五要”:一是要統一思想,要充分認識到偷稅與反偷稅的斗爭仍將長期存在,稽查工作的中心任務就是要做好案件查處尤其是大要案件的查處,瞄準稅收違法新動向,主動出擊,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肌體康健。二是要進一步深化專業化稽查。在當前偷逃稅違法手段越來越隱蔽、越來越狡猾的現實下,“所有的人查所有的企業”的老稽查辦法勢必導致工作的片面性、稽查目標的盲目性、稽查效果的膚淺性。必須創新工作機制,提高稽查專業化程度,我市今年推行的行業主查制就是一次成功的嘗試。由特定檢查組在一定時期內專門從事特定行業的稅務稽查工作,相對固定、長期面對該行業的企業和納稅人,掌握深層次的生產經營狀況和涉稅信息,把檢查人員培養成熟悉行業狀況的“行家”、“專家”,促進稽查工作質量和水平的不斷提高。三是要創新檢查方式。改變以往“就帳查帳”的傳統做法,推行“先外后內檢查”、“關聯稽查”,深化行業稽查。做到“四結合”:實地檢查與調帳檢查相結合、帳內檢查與帳外查證相結合、賬面檢查與邏輯分析相結合、進銷項檢查與成本檢查相結合,重點檢查企業貨物取得的過程、資金收支的方向,對大筆現金收支核查其真實性,以做到“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四是要改進案源管理。繼續做好群眾舉報受理工作,市局單獨下設舉報中心。對受理的群眾舉報進行甄別、分類,一般稅收違法舉報(如不開發票、定額較低等)交調查執行部門處理,重大稅收違法舉報(如虛開發票、帳外經營等)交稽查部門檢查,增強稽查的針對性、提高選案的準確性,集中力量查辦重點案件,以發揮最大的檢查效益。五是加大稅收處罰力度。對偷騙稅案件,凡達立案標準的,一定要立案查處,該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的,一定要移送。必須使涉稅違法犯罪分子為其違法行為付出昂貴的代價與成本。對接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嚴格界定其性質,“善意”、“惡意”從嚴把關,對“惡意”接受的處以1倍以上罰款,堅決打擊虛開發票的買方市場。
4、加強協作,進一步構建全方位護稅網絡。一是稅務部門內部協作機制。在征、管、查相互分工制約的同時,加強彼此間的聯系和合作,明確各自職責,細化工作流程,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強各環節之間的銜接,形成一個有機整體。管理部門將工作中發現有偷逃稅嫌疑的線索及時提供給稽查部門,稽查部門在查案中發現征管上的問題及時反饋,發出稽查建議,幫助征管部門從管理體制、管理制度上查找漏洞,擬定防范措施,有效解決在信息共享、企業注銷、案件移送等環節上存在的問題,達到上下聯動、橫向互動、標本兼治的目標。二是政府職能機構間的協作機制。稅務機關在查處重大涉稅案件時,適時提請公安介入,充分運用公安部門辦案手段及時抓捕犯罪嫌疑人,最大限度挽回國家稅收損失。積極落實國稅、地稅、公安、工商聯系制度和聯席會議制度,做到四個明確,即:明確聯系時間、明確聯系對口部門和責任人、明確聯系方式方法、明確聯系溝通內容,建立健全情報交流機制、查案配合機制。有條件的地區還可以建立國稅、地稅、工商、銀行間的信息網絡,實現資源共享。各職能機構密切聯系,緊密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打擊涉稅違法犯罪。三是社會群體護稅協作機制。進一步加強稅收宣傳,增強全民稅收意識,調動群眾協稅護稅積極性。形式上追求多樣,內容上多一些實在,公開曝光一批典型稅收案件,以案說法保證宣傳取得實效。對特定群體(如企業法人代表、財務會計人員)加強教育和培訓,有針對性地輔導稅法,加強財務管理,提高企業財務核算水平。對會計崗位推行納稅人會計任職稅務機關認可制度,充分發揮會計的監督職能,大力營造社會良好納稅氛圍。
5、加強教育,進一步提高稅務干部隊伍素質。無論從事何種工作,人總是第一位要素。培養和造就一支高素質的稅務執法隊伍是防范稅收犯罪、確保執法到位的前提條件。因此,一是要加強干部隊伍思想政治教育,不斷深入學習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廣泛開展“三創一樹”、“三強化一弘揚”等主題教育活動。著力提高干部政治思想素質,使廣大干部自覺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具備良好的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增強從事國稅工作的光榮感和使命感,激發積極進取、勤奮敬業的工作熱情。二是要強化干部業務培訓工作,進一步夯實稅務干部的基本業務素質。以稅收工作需求為導向,開展分級、分類、分層次培訓,加強干部的初任培訓、任職培訓、專門業務培訓和更新知識培訓,培養和宣傳各方面的業務能手、業務標兵等典型,以點帶面,全面提高各級各類干部的業務素質和實際工作能力。三是強化干部執法的監督監察。進一步完善廉政制約機制,廉政監察“關口”前移。強化執法權力制衡機制,嚴格執行《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重點圍繞一般納稅人認定、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使用、納稅評估與調查執行、稽查案件的檢查審理等開展執法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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