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財稅[2009]72號: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稅前扣除有新規
8月10日,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在此次下發的《關于部分行業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72號)中表示,對化妝品制造、醫藥制造和飲料制造企業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30%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專家分析指出,在當前的經濟形勢下,“72號文”對化妝品制造、醫藥制造和飲料制造這三個行業出臺此項優惠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在為企業減負。對于這三個廣告和宣傳費的比例在企業的銷售收入中占得比重比較大行業來說,是一項重大利好。根據統計數字顯示,截至今年一季度,光明、伊利、蒙牛一季度廣告費合計已經達到15億元。在如此大比重的支出情況下,30%稅前扣除標準的出臺無疑對企業是一個好消息。中國乳業協會理事王丁棉也認為,由于中小企業的廣告費用一般控制在收入5%~10%水平,所以大企業較為受惠。
此前,《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四十四條規定,“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但專家也同時提醒,“72號文”的這一利好是不含酒類飲料制造企業的。比如現在流行的口味介于啤酒和飲料之間的低度酒精飲料——果啤就屬于這類情況。
除了扣除標準提升外,對于采取特許經營模式的飲料企業的扣稅問題,“72號文”也進行了明確。文件規定,對采取特許經營模式的飲料制造企業,飲料品牌使用方發生的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30%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可以在本企業扣除,也可以將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歸集至飲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由飲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作為銷售費用據實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飲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在計算本企業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限額時,可將飲料品牌使用方歸集至本企業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剔除。今后,企業就可以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來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了。同時,“72號文”還對此案用特許經營模式的飲料企業進行了定義,即,飲料企業特許經營模式指由飲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授權品牌使用方在指定地區生產及銷售其產成品,并將可以由雙方共同為該品牌產品承擔的廣告費及業務宣傳費用統一歸集至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承擔的營業模式。這一認定標準也是企業應該關注的。
根據上述規定,專家分析指出,當前,不少知名的飲料生產企業會采取授權生產銷售的模式,特別是像可口可樂等國際知名企業,在國內基本是采取的授權生產銷售模式。“72號文”允許企業的品牌持有方進行費用的歸集扣除,便于企業的管理和稅務機關的征管。需要注意的是,飲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應將相關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進行單獨核算,并將品牌使用方當年銷售(營業)收入數據資料以及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的證明材料專案保存以備檢查。
據國稅總局所得稅司介紹,在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之前,廣告宣傳費用的稅前扣除比例,針對不同行業有2%、8%等多個檔次,新稅法之后統一為15%,但一直未對煙草行業進行明確規定。而此次,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將此標準提升到了30%,并且對煙草行業也做出明確規定,煙草企業的煙草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一律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兩部委表示,這一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執行。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稅收政策研究室主任張學誕表示,從時間上看,2008年的企業所得稅已經匯算清繳完畢,但是可以在下一年度進行補繳,一旦進行補繳工作量可能會很大。
而且,中國控煙協會副會長兼秘書長許桂華此前表示,中國將在2011年1月起全面禁止煙草廣告及相關的促銷贊助活動。此前廣告法等明確規定,禁止利用廣播、電影、電視、報紙、期刊發布煙草廣告或以文章的形式變相發布煙草廣告。中國社科院價格與稅收研究室副主任張斌表示,不允許稅前扣除,意味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提高,所要繳納的所得稅也會提高,將在企業稅后利潤上有所反映,也就是有所降低。他表示,這也體現出我國在控煙行動從稅收角度進行調控的舉措。張學誕也表示,這種對煙草行業進行的限制是有必要的。此前,我國規定,對糧食類白酒(含薯類白酒)的廣告宣傳費一律不得在稅前扣除。
此外,財政部有關負責人還表示,2008年之前的老稅法對內資企業實行的是根據不同行業采用不同的比例限制扣除的政策,對外資企業則沒有限制。2008年實施的條例統一了企業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稅前扣除政策,同時,考慮到部分行業和企業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發生情況較為特殊,根據其實際情況作出了具體規定。
按照“72號文”文的規定,上述政策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執行。也就是說,相關企業可以享受三年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30%的稅前扣除優惠。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統一實施,降低了企業的稅收負擔,提高了企業的稅后剩余利益,有利于擴大生產規模。同時實現了內外資企業之間的公平稅收負擔,可以促進形成平等的市場競爭環境。 但專家也分析認為,從更大的視角來看,提升廣告和業務宣傳費稅前扣除是經濟市場化、企業經營自主化的大趨勢??鄢壤奶岣呶幢匾欢軗Q來企業稅金的減少和利潤的增加,對那些競爭激烈的行業和企業,可能反而會帶動廣告投入的增加和競爭的進一步加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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