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現行政策規定,“免、抵、退”稅企業出口應稅消費品免征消費稅、增值稅的計算按以下公式:
當期應納稅額=當期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當期全部進項稅額=當期不予抵扣或退稅的稅額)一上期未抵扣完的進項稅額
1.如當期應納稅額大于零,月未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
2.如當期應納稅額小于零,月末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交增值稅——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轉出多交增值稅)
(四)免抵退稅的會計核算
出口企業應免抵稅額、應退稅額的核算有兩種處理方法。一種是在取得主管國稅機關出具的《免抵退稅通知書》后,根據《免抵退稅通知書》上的批準數作會計處理;另一種是在辦理退稅申報時,根據《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匯總申報表》上申報數作會計處理。以下就兩種方法分別進行介紹。
1.按批準的應免抵稅額、應退增值稅進行會計處理。
企業在進行出口貨物退稅申報時,不作賬務處理。在收到主管國稅機關出具的《免抵退稅通知書》后,根據批準的應退稅、應免抵稅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收補貼款——增值稅(批準的退稅額)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增值稅) (即批準的免抵稅額)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2.即按當期《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匯總申報表》上申報數,分別以下三種情況進行會計處理。
(1)申報的應退稅額等于0、申報的應免抵稅額大于0時,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即申報的應免抵稅額)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2)申報的應退稅額大于0,且免抵稅額大于0時,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收補貼款——增值稅(申報的應退稅額)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抵域內銷產品應納稅額) (即申報的應免抵稅額)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3)申報的應退稅額大于0,申報的免抵稅額等于0時,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收補貼款——增值稅(申報的應退稅額)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企業在收到出口退稅款時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補貼款——增值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