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地稅函[2002]214號
頒布時間:2002-09-28 00:00:00.000 發文單位:大連市地方稅務局
各基層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權變動導致企業法人房地產權屬更名登記不征契稅的批復》(國稅函[2002]771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權變動導致企業法人房地產權屬更名登記不征契稅的批復國家稅務總局
國稅函[2002]771號
寧波市財政局:
你局《關于哈工大首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股權結構變動變更名稱應否繳納契稅問題的請示》(甬財政農[2002]314號)收悉。現批復如下:
寧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因北京首創集團受讓其26.62%的股權而于2000年更名為寧波首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哈工大八達集團受讓寧波首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6.62%的股權,企業再次更名為哈工大首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述由于股權變動引起企業法人名稱變更,并因此進行相應土地、房屋權屬人名稱變更登記的過程中,土地、房屋權屬不發生轉移,不征收契稅。
二〇〇二年八月十六日
大連市地方稅務局
二〇〇二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