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地稅農發[1999]2號
頒布時間:1999-02-08 00:00:00.000 發文單位:山西省地方稅務局
平陸縣地方稅務局:
你局《關于破產企業轉讓房地產征收契稅有關政策的請示》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根據《山西省契稅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劃撥土地再轉讓,應由房地產轉讓者補繳契稅,其計稅依據為補繳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土地收益。據此,你縣國企罐頭廠所屬冷庫拍賣轉讓,應按縣政府土地部門核定補交收益金52萬元計算繳納契稅。
二、土地、房屋公開拍賣后,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新業主,應按照土地、房屋的拍賣成交價,計算繳納契稅。
三、拍賣設備所得的收入,不征收契稅。
山西省地方稅務局
一九九九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