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國稅發[2004]17號
頒布時間:2004-02-10 00:00:00.000 發文單位:石家莊市國家稅務局
各縣(市)區國家稅務局:
現將河北省國家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體工商戶銷售農產品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冀國稅發[2004]9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河北省國家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體工商戶銷售農產品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
河北省國家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體工商戶銷售農產品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
2004年1月13日 冀國稅發[2004]9號
各市國家稅務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體工商戶銷售農產品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3]149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關于水產品、畜牧產品、蔬菜、果品、糧食等農產品的具體范圍,依據現行《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有關條款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