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農稅[1993]字第052號
頒布時間:1993-09-24 00:00:00.000 發文單位:財政部
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
你區莫力達瓦達斡爾族自治旗1991年自行調增了農業稅負擔,對此,我部最近作了調查,現提出意見如下:
一、根據農業稅條例,對尚未納入征稅范圍而有農業收入的耕地可依法征收農業稅,該旗清理"黑地"所增加的農業稅收入是合理的。
二、按照農業稅管理體制,農業稅負水平由中央統一掌握,自行調增是不妥的,應加以糾正。請你廳報告政府,提出處理意見,如要調增農業稅負擔,應正式報國務院審批,今后也請按此原則慎重處理此類問題。
三、“上打租”的做法是錯誤的,實際執行中雖已糾正了,但要加強管理,不得再出現此類問題。
財政部
一九九三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