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財稅[2003]875號
頒布時間:2003-11-13 00:00:00.000 發文單位:南京市財政局
各區縣財政局,市國稅局各分局(局)、各縣(區)局:
現將《江蘇省財政廳、國家稅務局、南京海關轉發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農藥稅收政策的通知》(蘇財稅[2003]70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國稅局各主管稅務分局應按照文件規定,做好免征農藥生產企業的清理工作,并于2004年1月15日前將恢復征稅納稅人的相關信息傳遞給各征收服務廳,各征收服務廳應做好納稅核定工作。各國稅局主管稅務分局與各征收服務廳應密切配合,確保此項政策貫徹落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