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地稅發[2004]117號
頒布時間:2004-06-01 00:00:00.000 發文單位:廣州市地方稅務局
局屬各單位:
最近,我局與市財政局聯合制發了《轉發關于家禽行業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緊急通知及我省的貫徹意見》(穗財法[2004]696號),現就有關問題補充通知如下:
一、文件中家禽行業涉及的范圍包括從事家禽養殖(包括種禽養殖)、家禽加工和家禽冷藏冷凍業務(以下簡稱家禽業務)的企業和個人(以下簡稱納稅人),對于同時從事其他業務的納稅人,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稅的減征范圍按家禽業務收入占總業務收入的比例確定。享受上述優惠政策的納稅人,應對家禽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分開進行核算和納稅申報,不分開核算和納稅申報的,不得享受上述優惠政策。
二、符合減征規定的納稅人,攜帶營業執照副本和《動物防疫合格證》原件及復印件,到經管地的地稅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三、納稅人可享受減征的稅種已全額入庫的,可向經管地的地稅機關申請退庫。
四、各征收機關應做好享受減免稅的納稅戶數、稅種及稅額的統計工作,于2004年12月20日前將統計資料上報市局稅政一處。
廣州市地方稅務局
二○○四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