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政辦發[2004]89號
頒布時間:2004-04-15 00:00:00.000 發文單位: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區行政公署,省直各委、辦、廳、局:
為保證我省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的順利推進和各項政策的貫徹落實,省財政廳制定了《云南省農村稅費改革省對縣轉移支付辦法》,已經省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四年四月十五日
云南省農村稅費改革省對縣轉移支付辦法
為貫徹落實好中共中央和國務院關于開展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的有關精神,確保全省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減輕農民負擔,保證基層政權的正常運轉和農村義務教育的健康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一、轉移支付的必要性
實行農村稅費改革,是規范農村稅費制度,遏制面向農民的亂收費、亂集資、亂罰款和各種攤派,從根本上解決農民負擔問題的一項重大措施。既有利于改善黨群、干群關系,維護農村社會穩定,又有利于推進依法治國,促進農村基層政府轉變職能,精簡機構,加快農村經濟發展。實施農村稅費改革,農民負擔將明顯減輕,部分鄉鎮政府的收入也將相應減少。為此,全省農村基層政府必須轉變職能,精簡機構,裁減冗員,大力節減經費開支。同時,考慮到農村稅費改革減少的地方收入主要集中在財力較為薄弱的農業縣,完全依靠縣級政府消化有一定難度,中央財政和省財政通過轉移支付方式,對減收較多的財政困難縣(市、區)給予適當支持,以保證基層政權正常運轉所需的必要經費,確保農村稅費改革的順利實施。
二、轉移支付的目標和原則
為保證我省農村稅費改革的順利進行,省財政統籌考慮全省各縣(市、區)取消鄉(鎮)統籌、取消農業特產稅、降低農業稅稅率、取消屠宰稅和調整村提留提取辦法等因素,對縣、鄉政府減收部分,通過轉移支付給予適當補助。
轉移支付的目標是:確保減輕農民負擔政策的落實,確保農村基層政權正常運轉,確保農村義務教育經費的正常需要,確保農民負擔不反彈。
轉移支付的原則是:
(一)統一規范。對現行鄉鎮開支項目和開支標準進行合理界定,選取相關客觀因素,按照統一公式測算全省各縣(市、區)的鄉(鎮)標準支出益求。
(二)公正合理。根據全省各縣(市、區)的財力結構和財政困難程度,合理確定省財政對各縣(市、區)的補助力度,適當照顧糧食主產區、少數民族地區和特殊困難地區。
(三)公開透明。轉移支付測算方法公開,測算過程透明。
三、轉移支付數額的確定
轉移支付按照縣(市、區)、鄉(鎮)財政必不可少的開支和因政策調整造成的收入減收數額以及各地財政狀況和農村稅費改革實施過程中各縣(市、區)不可預見的減收增支等因素計算確定。
轉移支付額的確定,參照稅費改革前各縣(市、區)所屬鄉(鎮)鄉村兩級辦學、計劃生育、優撫、鄉村道路修建、村級基本經費以及教育集資等統計數據,按照標準因素核定各縣(市、區)上述各項經費開支需求和稅費改革后各縣(市、區)減少收入額,根據省財政對各縣(市、區)的轉移支付系數計算確定。轉移支付額的計算公式為:
縣轉移支付額=鄉(鎮)轉移支付+村級轉移支付+教育集資轉移支付。
鄉(鎮)轉移支付額=(該縣鄉村兩級辦學經費+該縣優撫經費+該縣計劃生育經費+該縣鄉村道路修建經費+其他統籌支出+該縣屠宰稅減收+該縣農業特產稅政策性減收)×該縣轉移支付系數。
(一)鄉村辦學經費根據稅費改革前鄉鎮統籌中安排的鄉村兩級辦學經費總額、鄉村個數、農村中小學生數以及相關開支標準等因素計算確定。
(二)計劃生育經費根據各縣(市、區)鄉鎮個數、育齡婦女人數等因素,并參考各縣(市、區)鄉鎮統籌中安排的計劃生育經費總額計算確定。
(三)優撫經費根據稅費改革前鄉鎮統籌中安排的優撫經貿總額,各縣(市、區)義務兵家屬戶數,傷殘、復員和退伍軍人人數及當地農民人均收入水平等因素計算確定。
(四)鄉村道路修建經費根據稅費改革前鄉鎮統籌中安排的鄉村道路修建經費數額、鄉村道路面積等因素計算確定。
(五)其他統籌支出按照前四項統籌的標準支出和全省其他統籌支出占四項統籌支出的比例確定。
(六)屠宰稅減收額根據各縣(市、區)屠宰稅決算收入數確定。
(七)農業特產稅減收額根據農業特產稅決算收入及其取消征收的品目、稅率調整情況計算確定。
(八)村級轉移支付數額根據各地行政村個數、五保戶人數、農民人均收入水平及轉移支付系數等因素計算確定。
(九)教育集資轉移支付數額根據各縣(市、區)農村中小學生人數、鄉(鎮)和村行政區劃數及轉移支付系數等因素計算確定。
(十)轉移支付系數。轉移支付系數是指省財政對全省農村稅費改革轉移支付的補助程度。各縣(市、區)的轉移支付系數,根據農村稅費改革前各縣(市、區)財力對農村稅費的依賴程度、財政困難程度、人均糧食貢獻程度以及省財政補助總規模計算確定。其中,各縣(市、區)財力對農村稅費的依賴程度根據其農業稅、農業特產稅、屠宰稅和鄉鎮統籌(以下簡稱農業稅等四項收入)占其財力比重計算確定;各縣(市、區)財政困難程度參照其人員經費和基本公用經費占其財力的比重計算確定;各縣(市、區)人均糧食貢獻程度根據其人均常年糧食產量占全省人均常年糧食產量的比值計算確定。民族自治州所屬縣(市)和民族自治縣的轉移支付系數在按統一辦法計算確定的轉移支付系數基礎上,增加0.05.轉移支付系數按以下公式計算:
縣轉移支付系數=(該縣農業稅等四項收入占其財力比重÷全省農業稅等四項收入占地方財力比重×權重+該縣人員經費和基本公用經費占其地方財力比重÷全省人員經費和基本公用經費占地方財力比重×權重+該縣人均常年糧食產量占全省人均常年糧食產量的比重×權重)×省財政負擔系數。
四、關于轉移支付的配套措施
陳中央和省財政轉移支付外,各地、州、市要按照農村稅費改革方案的有關規定,綜合考慮本地的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財政狀況,調整縣鄉財政體制,或通過調整支出結構,從本級財力中安排一定數量的資金,增加對縣(市、區)、鄉(鎮)的補助,以保障基層政權履行政府職能必不可少的財力,確保農村基層政權正常運轉。同時,采取必要措施,精簡機構,妥善處理轉變職能、壓縮支出與調動基層干部積極性的關系。各地在調整鄉鎮財政體制或增加對鄉鎮的轉移支付時,要按照縣鄉事權調整范圍,制定規范的辦法,并采取相應的監督措施,確保資金落實到鄉(鎮)。
要切實做好“三個確保”。實行農村稅費改革后,各地要嚴格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有關規定,除按政策規定收取農業稅及其附加和國家政策規定的“一事一議”外,一律不得再向農民收費、集資和攤派;轉移支付資金的使用要努力保證鄉鎮機構運轉和農村義務教育經費正常需要。
要強化監督約束機制。各地不得截留、挪用中央和省的轉移支付資金,各級財政用于農村稅費改革的資金必須專款專用。要加強對農民減負及農村義務教育等重點支出保障情況的監督檢查。考核農村工作實行農民負擔一票否決制,并實行責任追究制度。鄉(鎮)財政要實行政務公開制度,規范財政管理,節約財政開支,提高資金使用效率。要堅決取消村級招待費,加強村級財務管理,公開村級財務,實行年度審計。凡違反上述規定的,省財政將相應扣減轉移支付資金,并追究有關人員和領導者的責任。
本辦法由省財政廳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