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地稅二字[2004]40號
頒布時間:2004-03-26 00:00:00.000 發文單位:云南省地方稅務局
各地、州、市地方稅務局,大理、個舊市地方稅務局,省局直屬征收分局:
為貫徹落實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農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見》(中發[2004]1號)精神,切實減輕農民負擔,推進農村稅費改革工作。近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陸續下發了農村稅費改革試點期間涉及農民的所得稅優惠政策。為便于基層地方稅務干部學習掌握,認真貫徹落實,現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有關涉農所得稅優惠政策匯集重申如下:
一、《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94]財稅字020號)第一條第二款規定:“個體工商戶或個人專營種植業、養殖業、飼養業、捕撈業,其經營項目屬于農業稅(包括農業特產稅,下同)、牧業稅征稅范圍并已征收了農業稅、牧業稅的,不再征收個人所得稅;兼營上述四業并四業的所得單獨核算的,比照上述原則辦理。”
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地區個人取得農業特產所得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57號)第一條規定:“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地區停止征收農業特產稅,改為征收農業稅后,對個體戶或個人取得的農業特產所得,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94]財稅字020號)的有關規定,不再征收個人所得稅。”
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地區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4]30號)第一條規定:“農村稅費改革試點期間,取消農業特產稅、減征或免征農業稅后,對個人或個體戶從事種植業、養殖業、飼養業、捕撈業,且經營項目屬于農業稅(包括農業特產稅)、牧業稅征稅范圍的,其取得的”四業“所得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四、《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家禽行業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緊急通知》(財稅[2004]45號)第二條規定:“對家禽養殖(包括種禽養殖)、加工和冷藏冷凍企業進行家禽養殖(包括種禽養殖)、加工和冷藏冷凍所取得的所得免征2004年度企業所得稅。”
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家禽行業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緊急通知》(財稅[2004]45號)第三條規定:“對企業或個人由于禽類撲殺所取得的財政專項補助,免征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對企業由于禽類撲殺所造成的凈損失,允許其在所得稅前全額列支。”
六、《云南省地方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提高增值稅和營業稅起征點后加強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地稅二字[2003]105號)第一條規定:“對采取定期定額征收和按附征率征收管理的個體工商業戶,實行個人所得稅盈利點的征收辦法。在盈利點以內的視為無盈利,不征個人所得稅,在盈利點以上的,全額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