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財[96]農稅字第114號
頒布時間:1996-04-22 00:00:00.000 發文單位:湖南省財政廳
各地、州、市財政局: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1996年農業稅收入任務的通知》及省物價局《關于安排1996年糧食定購價格的通知》精神,糧食提價后,我省農業稅征收價格將作相應調整,為此,現將農業稅征收價格及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關于農業稅征收價格。根據已下達的糧食定購價格,為合理調增農業稅任務,適度增加農業稅收入,經研究,決定從1996年1月1日起,農業稅征收價格全省統一按早釉稻定購價——65元/百斤稻谷計征。對農戶以稻谷任務作為計算本位,以金額作為結算依據;對征收代金的地方比照征糧地區同步上調征收任務。
二、關于征收經費問題。今年農業稅任務調增后。各地征管業務隨之增多,為了確保農業稅收入任務的完成,省廳要求各地務必安排足夠的資金用作農業稅征收經費,以滿足日趨繁重的農業稅收征管工作的需要。
以上通知,請迅速貫徹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