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地稅一[1998]40號
頒布時間:1998-09-17 00:00:00.000 發文單位:甘肅省地方稅務局
各地、州、市地方稅務局、礦區稅務局:
現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的通知》(財稅字[1998]93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免征三峽工程建設基金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的通知
1998年6月9日 財稅字[1998]9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
關于三峽工程建設基金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的政策規定,截止1997年12月31日已經到期。現根據國務院有關文件的精神,決定對三峽工程建設基金,在1998年1月1日到2003年12月31日期間,繼續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