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國稅函[2007]102號
頒布時間:2007-03-08 09:53:53.000 發文單位: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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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提供的查帳報告有關涉稅事項披露問題的通知》(粵國稅發〔2005〕271號,以下簡稱《通知》)下發后,在加強涉外稅收征管,堵塞征管漏洞,提高納稅人申報準確率等方面取得了較好的成效,各地普遍反映良好。為進一步完善查帳報告要求披露的內容及相關表格,現根據各地的意見,對《通知》進行如下修訂:
一、增加披露的事項
(一)對《通知》第二條第一款修改為:對企業列支的職工工資和福利費、醫療保險基金、住房公積金、退休保險基金,詳細說明是否符合董事會批準的支付標準、企業年度職工在冊人數、應付工資總額、實發工資總額、實發福利費總額等情況,并列明醫療保險基金、住房公積金、退休保險基金、職工福利費的計算過程。
(二)對關聯交易增加披露內容:關聯交易對象、類型、金額、作價依據、方法、交易條件及相關合同名稱;對關聯企業間支付服務費或分攤關聯公司服務勞務費用的,應說明服務勞務費列支的依據、服務是否真實發生、費用標準。
(三)對列入年度所得稅申報表A03表 “管理費用?其他”的金額應詳細說明。
(四)對《通知》第三條第(三)款“對A類申報企業,查賬報告確認的……”,增加“可結轉下年彌補虧損額”項目。
(五)對以前年度應納所得稅額進行調整的,應列明該調整項目的所屬年度、適用稅率、實際征收率。
(六)對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增加披露內容:
1.確定收入實現部分
對已實現銷售收入的項目,相應披露房管部門出具工程合格證明材料的時間;或者首筆房地產使用權交付的時間;或者辦理首筆產權轉讓手續的時間,并列明最終確認收入的依據和確認房地產銷售開始的依據。
2.確定成本費用部分
(1)該年度基礎設施、公共配套設施的設置及成本分攤情況。
(2)該納稅年度項目單位成本與上年度相比較變化情況的文字說明。
(3)列明土地開發成本的詳細構成及金額。
(4)對多項目開發的企業,披露各項目期間費用的發生額。不能直接確定受益對象的,費用分攤的比例和分攤計算過程。
二、對有關報表內容的修改
(一)對“《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情況表》(A類申報)(一)”修改的內容:
1.在原表上增加“二、主營業務成本”項目。
2.在原第“4”項,“其他業務利潤(虧損)額”項目下增加“取得邊角料、廢品收入”項目。
3.在原“32”項,“營業費用和管理費用合計”項目下增加“運費”、“通訊費”、“差旅費”項目。
4.原第“61”項“非貨幣資產投資收益”修改為“非貨幣資產投資所發生的財產轉讓收益”。
5.在原第71項“不得稅前列支”項目下增加“不據實列支的關聯企業勞務費”項目。
6.原第“82”項“記帳憑證不合法的支出”修改為“原始憑證不合法的支出”。
7.原第“83”項“年末未取得合法憑證的預提預列成本費用(壞帳準備金和三金兩費除外)”修改為“未按權責發生制多預提的成本費用(壞帳準備金和三金兩費除外)”。
(二)對“《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情況表》(A類申報)(六)”修改的內容:
1.刪除“上年度發生技術開發費金額”項目。
2.刪除“本年技術開發費較上年增長比例(%)”項目。
3.增加“可扣除技術開發費加計扣除金額”項目。
4.“可扣除技術開發費金額”項目修改為“稅前可扣除技術開發費總金額”。
(三)對“《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情況表》(A類申報)(七)”修改的內容:
1.增加“購進軟件、購置成本達到固定資產標準或無形資產而縮短折舊年限”項目。
2.增加“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的生產設備縮短折舊年限”項目。
三、增加附報資料
(一)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外商投資企業,必須提供經注冊會計師審計的會計報表。
(二)增加“關聯企業關聯交易名單表”(附件8,《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情況表》(B類申報)改為附件9)。
(三)房地產開發企業增加附送的資料:
對開發項目的總可售面積、年度已售面積等關鍵數據,應披露數據的來源,如總可售面積是由企業自行提供還是依據房屋測繪部門出具的確認房地產可售面積證書、確權后的數據,相關證書和資料。
附件: 1.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情況表(A類申報)(一)
2.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年度納稅申報情況表(A類申報)(六)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二○○七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