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國稅函第055號
頒布時間:1965-03-13 00:00:00.000 發文單位:湖南省國家稅務局
根據財政部《關于中央企業在地方興辦企業所得稅入級次有關問題的批復》(財預字〔1995〕50號)精神,結合近來各地反映的一些情況,現就企業所得稅幾個政策業務問題 明確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關于中央企業在地方興辦企業所得稅入庫級次問題
財政部《關于中央企業在地方興辦企業所得稅入庫級次有關問題的批復》(財預字〔1995〕50號)明確規定:自1980年以來,國務院頒發的關于財政體制的文件都明確規定,中央企業所 得稅為中央預算收入。中央企業在地方所辦的全民所有制企業仍屬中央企業,其產權和財務 隸屬關系并未改變,其所得稅按現行財政體制屬于中央預算收入。……過去,一些地方將中央部門在地方所辦全民所有制企業的所得稅繳入地方財政,這屬于未能正確理解、執行國務院有關財政體制文件規定的行為,應予糾正。今后,各地必須嚴格按〔1994〕財稅字第347 號文 件的規定執行,將中央企業在地方所辦的全民所有制企業的所得稅如數上繳中央國庫。根 據以上規定,現再次重申:我省凡是中央企業(包括軍隊、武警)辦的全民所有制企業,不論 過去入庫級次如何,從1994年1月1日起,稅款一律由國家稅務局征收,就地入中央金庫。
二、關于匯算清交工作中經稅務機關查增的所得額是否可享受兩檔照顧稅率的問題
新的企業所得稅制實行以后,企業所得稅的稅前扣除項目及標準與企業執行的財務制度已經適度分離。稅務部門在對企業匯算清繳中按照稅收規定查增的所得額既有合符財務制度的部分,也有不合符財務制度的部分,很難劃分清楚。因此,對企業在匯算清繳工作中經稅務機 關查增的所得額可與企業的利潤合并,統一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如屬于可以享受兩檔照顧稅率范圍的,也可以享受。
三、關于企業臨時職工在計算計稅工資時是否可作為人數計算的問題
隨著現代企業制度的逐步建立和深化,企業用工格局將作進一步調整,企業雇請臨時職工的形式也將多種多樣,情況較為復雜。為便于操作,在計算企業計稅工資人數時,除正式職工 和合同制職工可計算在內外,臨時職工一律不作計算計稅工資人數,其支付的工資可在稅前 按實扣除。
四、關于再次明確中央企業所得稅減免審批權限問題
省國稅局《關于明確中央企業所得稅減免審批權限的通知》(湘國稅局函〔1994〕030號)下發后,部分地方理解不一,現再次明確:即可享受企業所得稅減免稅的企業,年免稅額在5萬元(含5萬元)以下的,由縣(市、分)國家稅務局審批;5萬元以上,10萬元(含10萬元)以下 的 ,報地、州、市國家稅務局審經;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報省國家稅務局審批;100 萬元(含100萬元)以上的報國家稅務總局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