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辦會[2002]30號
頒布時間:2002-01-10 00:00:00.000 發文單位:財政部辦公廳
引言
1.本準則規范企業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的列報。
2.企業編制和對外提供財務報告的目的是為了真實、完整地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為財務報告使用者提供經濟決策所需的相關信息。
3.本準則涉及的主要問題包括對財務報告列報的總體要求、會計報表及其附注的結構和內容。
4.本準則不涉及具體交易或事項的確認、計量和披露,以及財務情況說明書的編報。
定義
5.本準則使用的下列術語,其定義為:
(1)財務報告,是指企業對外提供的反映企業某一特定日期財務狀況和某一會計期間經營成果、現金流量的文件,包括會計報表和會計報表附注。
(2)列報,是指在會計報表中的列示和在會計報表附注中的披露。
財務報告的構成
6.財務報告至少應當包括下列組成部分:
(1) 資產負債表;
(2) 利潤表;
(3) 現金流量表;
(4) 利潤分配表;
(5)所有者權益(或股東權益,下同)增減變動表;
(6)會計報表附注。
企業在中期財務報告中應當提供的會計報表及其附注,按照《企業會計準則——中期財務報告》執行。
財務報告列報的總體要求
遵循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
7.企業應當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編制并對外提供財務報告。
8.對于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沒有規定統一核算方法的交易或事項,企業按照會計核算的一般原則進行確認和計量的,應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對所采用的會計處理方法予以說明。
對于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未規定的會計報表項目,企業應當根據該項目的重要性,單獨列示或合并列示。
9.如果在某項會計準則生效日期以前提前采用該項準則,企業應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對此予以披露。
編制基礎
10.企業應當以持續經營為基礎編制會計報表及其附注。
在編制會計報表時,企業應當對持續經營的能力進行估計。如果已決定進行清算或停止營業,或者已確定在下一個會計期間將被迫進行清算或停止營業,則不應再以持續經營為基礎編制會計報表。如果某些不確定的因素導致對企業能否持續經營產生重大懷疑時,則應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披露這些不確定因素。
11.如果會計報表不是以持續經營為基礎編制的,則企業在會計報表附注中對此應當首先予以披露,并進一步披露會計報表的編制基礎,以及企業未能以持續經營為基礎編制會計報表的原因。
會計報表列示的一致性
12.會計報表項目的列示和分類,應當在各會計期間保持一致。只有在符合以下條件之一時,企業才可以變更會計報表項目的列示和分類:
(1)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要求;
(2)企業經營性質發生重大變化,或者企業發現原有的列示和分類不能夠真實、完整地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并且變更后的會計報表項目列示和分類更為恰當。
13.當會計報表項目的列示和分類發生重大變化時,企業應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披露變化的項目和原因,以及假設未發生變化該項目原來的列示方法、分類和金額。
會計報表項目的單獨列示
14.對于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中未規定的重要項目,應當在會計報表中單獨列示。重要項目的判斷應當綜合考慮項目的性質、金額,以及不單獨列示該項目是否影響真實、完整地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15.本準則規定在會計報表中至少應列示的項目,應當在會計報表中單獨列示。
會計報表項目間的相互抵銷
16.除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要求或允許抵銷外,會計報表中的資產項目和負債項目、收入項目和費用項目不應相互抵銷。
比較信息的提供
17.除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另有規定,或無法取得前期比較數據外,在列報當期會計報表及其附注的數據時,企業至少應當同時列報前一會計期間相同項目的比較數據。如果有助于真實、完整地反映當期的會計信息及其從前期至當期的變化過程,企業還應當提供與當期會計報表附注中敘述性信息相關的前期資料。
18.當會計報表項目的列示和分類發生變化時,企業應當對一同提供的比較數據按照當期的要求進行重新分類,并在會計報表附注中披露重新分類的性質、金額和原因。如果無法對比較數據進行重新分類,企業應當披露不能重新分類的原因。
財務報告的結構和內容
基本要求
19.財務報告中的信息應當與企業披露的其他信息明顯地予以區分。
20.財務報告中的各會計報表應當明確地予以區分。
21.企業應當在會計報表中以顯著的方式列示以下內容:
(1)會計報表的名稱;
(2)報告企業的名稱及其自上一資產負債表日至今所發生的變化;
(3)會計報表是單個企業報表還是企業集團的合并報表;
(4)資產負債表日或會計報表涵蓋的會計期間;
(5)報告貨幣及其金額單位。
22.企業至少應當按年編制和列示本準則所要求的全部會計報表,并在規定的期間內對外提供。
23.如果年度會計報表涵蓋的期間短于1年,則企業應當披露:
(1)會計報表涵蓋的期間;
(2)年度會計報表涵蓋期間短于1年的原因;
(3)由此引起的對利潤表、現金流量表、利潤分配表、所有者權益增減變動表和會計報表附注有關項目與前期數據或信息不可比的事實。
資產負債表
24.資產負債表應當按照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分類列示。
25.在資產負債表中,應當將流動資產和非流動資產、流動負債和非流動負債分別列示。
26.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資產,應當歸類為流動資產:
(1)預計在自資產負債表日起1年內或超過1年的一個營業周期內的正常經營活動中變現、出售或耗用的;
(2)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且預期在自資產負債表日起1年內變現的;
(3)在自資產負債表日起1年內,用途不受限制的貨幣資金。
27.流動資產以外的資產,應當歸類為非流動資產。非流動資產應當按照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及其他資產等分類列示。
銀行、保險公司等金融企業的資產有特殊性的,可以按照性質分類列示。
28.預計需要在自資產負債表日起1年內或超過1年的一個營業周期內的正常經營活動中清償的負債,應當歸類為流動負債;流動負債以外的負債,應當歸類為非流動負債。非流動負債應當按照長期負債的性質分類列示。
銀行、保險公司等金融企業的負債有特殊性的,可以按照性質分類列示。
29.當沒有可靠證據表明企業的營業周期超過一年,或者同行業大多數企業的營業周期均不超過一年時,企業應當以一年作為劃分流動資產與非流動資產、流動負債與非流動負債的標準。
30.當企業利用已獲得的金融企業授信,在資產負債表日前將流動負債展期至自資產負債表日起至少一年以上的,可以將該流動負債歸類為非流動負債。如果企業沒有可靠證據表明能夠自主利用授信進行展期時,該項負債仍然應當歸類為流動負債。
31.由于企業違反了貸款協議或債券發行協議中規定的條款,導致貸款人或債券持有人可隨時要求清償時,該項負債應當歸類為流動負債。
32.企業應當將所有者投入的資本與由經營活動產生的累計利潤(或虧損)分開列示。
33.資產負債表中的資產類至少應當包括以下單列項目:
(1)貨幣資金;
(2)短期投資;
(3)應收及預付款項;
(4)存貨;
(5)長期投資;
(6)固定資產;
(7)無形資產。
34.資產負債表中的資產類至少應當包括流動資產、長期投資、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及其他資產等主要類別的小計項目。
35.資產負債表中的負債類至少應當包括以下單列項目:
(1)短期借款;
(2)應付及預收款項;
(3)應交稅金;
(4)長期借款;
(5)應付債券;
(6)長期應付款。
36.資產負債表中的負債類至少應當包括流動負債、長期負債等主要類別的小計項目。
37.資產負債表中的所有者權益類至少應當包括以下單列項目:
(1) 實收資本(或股本,下同);
(2) 資本公積;
(3) 盈余公積;
(4) 未分配利潤。
38.資產負債表中的所有者權益類至少應當包括所有者權益的小計項目。
39.如果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要求,或者有助于真實、完整地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時,企業應當在資產負債表上增加單列的項目、標題或小計項目。
利潤表
40.在利潤表中,企業應當分別列示從事經營業務取得的收入、對外投資取得的收入與非經營業務取得的收入,并按照費用的功能分類,將費用劃分為從事經營業務發生的成本、營業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等。
41.利潤表至少應當包括以下單列項目:
(1)營業收入;
(2)營業成本;
(3)經營管理費用;
(4)財務費用;
(5)投資損益;
(6)非流動資產處置損益;
(7)營業損益;
(8)自然災害損失;
(9)終止經營損益;
(10)所得稅費用;
(11)當期凈損益。
42.如果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要求,或者有助于真實、完整地反映企業的經營成果時,企業應當在利潤表上增加單列的項目、標題或小計項目。
利潤分配表
43.在利潤分配表中,根據法律規定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積與提取的任意盈余公積,以及向所有者(或股東)分配的利潤應當分別列示。
44.利潤分配表至少應當包括以下單列項目:
(1)凈利潤;
(2)提取法定盈余公積;
(3)提取任意盈余公積;
(4)應付普通股股利;
(5)未分配利潤。
所有者權益增減變動表
45.所有者權益增減變動表應當反映構成權益的各組成部分當期的增減變動情況。由與所有者有關的交易或事項引起的所有者權益的變化、由企業當期經營活動產生的損益,以及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項目,應當分別列示。
46.所有者權益增減變動表至少應當包括以下單列項目:
(1)實收資本的期初、期末余額和本期增加、減少數;
(2)資本公積的期初、期末余額和本期增加、減少數;
(3)盈余公積的期初、期末余額和本期增加、減少數;
(4)未分配利潤的期初、期末余額和本期凈損益、本期利潤分配數。
現金流量表
47.現金流量表列報的內容和格式,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現金流量表》的規定執行。
會計報表附注
48.會計報表附注應當提供關于會計報表的編制基礎和企業針對重要經濟業務采用的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的說明、對會計報表中重要項目的進一步解釋,以及未在會計報表中列示,但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要求披露,或有助于準確、完整地理解會計報表的信息。
49.會計報表附注應當按照一定的方式披露,會計報表中的項目應當與會計報表附注中的相關信息相互參照。會計報表附注應當按照下列順序披露:
(1)遵循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聲明;
(2)會計報表的編制基礎;
(3)采用的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
(4)會計報表重要項目的詳細信息;
(5)有助于理解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其他信息,如對或有事項和承諾事項的說明等。
50.會計報表附注至少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及其變更情況的說明;
企業應當披露在選擇對會計報表重要項目具有重大影響的會計政策時所做的判斷、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以及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變更的情況、變更原因及其對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
(2)重大會計差錯更正的說明;
(3)關鍵計量假設的說明;
企業應當披露可能會在下一個會計年度導致資產或負債的賬面金額產生重大調整的不確定因素和關鍵計量假設。包括這些不確定因素或假設的性質、可能受到影響的資產或負債在資產負債表日的賬面金額及其可能發生的調整金額等。
(4)或有事項和承諾事項的說明;
(5)資產負債表日后事項的說明;
(6)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的說明;
(7)重要資產轉讓及其出售的說明;
(8)企業合并、分立的說明;
(9)重大投資、融資活動的說明;
(10)會計報表重要項目的說明;
(11)有助于理解和分析會計報表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銜接辦法
51.自本準則施行之日起,企業應當按照本準則編制財務報告,比較會計報表項目的列示和分類與本準則不相同的,應當按照本準則的規定進行重新分類和列示。
附則
52.本準則自200X年X月X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