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會函[2008]55號
頒布時間:2008-09-22 08:49:06.000 發文單位:財政部
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KPMG Certified Publie Accountants):
你所報送的關于來內地臨時執行審計業務的申請函及附件收悉。
根據財政部《港、澳、臺地區會計師事務所來內地臨時執行審計業務的暫行規定》[(94)財會協字第81號]及其補充規定(財會[2003]33號),茲批準你所接受事務所所在地區或中國境外客戶委托來內地臨時執行審計業務,并頒發(財會)字外所臨證第280號《港澳臺地區會計師事務所臨時執行審計業務許可證》1份,有效期為2008年9月22日至2009年3月21日。
附件:(財會)字外所臨證第280號《港澳臺地區會計師事務所臨時執行審計業務許可證》(只發主送單位)
二○○八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