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人計[1983]88號
頒布時間:1983-11-08 00:00:00.000 發文單位:勞動人事部、 國家計劃委員會、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
為了加強工資基金管理工作,適應國民經濟發展和推行經濟責任制的需要,根據國務院關于嚴格控制消費基金增長的指示精神,我們研究制定了《工資基金管理試行辦法》,現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執行。目前已經實行工資基金管理的地區和部門,可以根據本試行辦法的規定,對現行辦法進行修改和完善。在執行中的經驗和問題,請及時告訴我們。
實行工資基金管理,對于控制增加職工和工資總額,制止亂發獎金和一切不合理的工資支出,防止消費基金失控,控制貨幣投放,促進企業加強經濟核算,不斷提高經濟效益,都有重要意義。各級勞動人事、計劃、財政、銀行等部門要密切配合,互相協作,嚴格監督檢查,切實做好這項工作。
本辦法從一九八四年第一季度起執行。
附:工資基金管理試行辦法為了提高經濟效益,加強經濟核算,嚴格控制增加職工和工資總額,制止亂發獎金和一切不合理的工資支出,防止消費基金失控,控制貨幣投放,實現有計劃地使用工資基金,根據國務院關于嚴格控制消費基金增長的指示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一、工資基金管理范圍:凡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機關等單位支付給職工個人的屬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加班加點工資、附加工資、獎金、津貼等,均包括在工資基金管理范圍之內。工資總額組成,按國家統計局的規定執行。
凡屬工資總額組成的支出,不論現金或轉帳,都必須全部通過開戶銀行監督支付;不準在各項業務收入中坐支,不準從銀行、信用合作社套取現金支付,也不準采用其他形式變相支付。任何單位,一律不準在國家規定的工資、獎金、津貼之外,動用自有的現金,向職工發放實物和變相獎金。
二、經國務院批準下達的各省、市、自治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的年度工資總額計劃,應按隸屬關系逐級下達到基層。
各省、市、自治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在下達工資總額計劃時,要抄送勞動人事部、國家計委、中國人民銀行。
各省、市、自治區下達工資總額計劃時,要抄送人民銀行省、市、自治區分行。
國務院有關部門下達給直屬單位的工資總額計劃,還應同時抄送有關省、市、自治區勞動人事廳(勞動局)、計委和人民銀行省、市、自治區分行。
凡在工商銀行、農業銀行、建設銀行、中國銀行開列戶頭的單位,均應將工資總額計劃抄送同級工商銀行、農業銀行、建設銀行、中國銀行。
三、各基層單位要根據國家有關勞動工資政策和本單位實際情況,如實編制按季分項的工資基金使用計劃,報上級主管部門。主管部門按照國家下達的工資總額計劃及各基層單位的生產任務和勞動生產率提高情況,核定其人員和工資基金使用計劃。核定后的工資基金使用計劃,要抄送同級勞動人事部門、計劃部門和單位所在地的開戶銀行,銀行根據核定的工資基金使用計劃監督支付。
各基層單位每月要將上月工資基金支付情況在報有關部門的同時,抄送開戶銀行,以便檢查監督工資基金使用計劃執行情況。
凡追加年度工資總額計劃指標的,應按照勞動工資計劃的審批程序辦理。
對國家沒有下達工資總額計劃的部門,其基層單位要根據上年實際支付的工資,編制按季分項的工資基金使用計劃,報主管部門核定后送單位所在地開戶銀行。人員減少的要相應地減少工資。需要增加工資的,也應按照勞動工資計劃的審批程序辦理。
四、實行獎勵、計件工資和浮動工資制度的單位,都要在國家計劃指導下,嚴格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對于違反國家政策規定,違反工資基金管理,濫發獎金、計件超額工資、加班工資、浮動工資、各種津貼、擅自在計劃之外增加職工和工資基金的,銀行發現后應一律拒付。經檢查發現濫發工資、獎金、津貼和實物的應報告當地政府,由當地政府對主要責任者視情節輕重處理。情節嚴重的,除對有關領導人員給予必要的處分外,并由政府通知銀行追回濫發的工資、獎金等,上繳國庫。
六、計劃外用工的工資基金,一律不準增加。現有的計劃外用工,要繼續清退,并相應地核減工資額。
七、各基層單位調進、調出的職工,可由主管部門會同勞動人事部門和計劃部門核增、核減工資基金計劃,并抄送開戶銀行。各基層單位隸屬關系如有變更,勞動人事部門和計劃部門要相應核增、核減主管部門的工資基金計劃,并抄送同級銀行。
八、各省、市、自治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的年度工資總額計劃要在當年的第一季度末以前下達到基層單位。在年度計劃下達前,各基層單位的標準工資可暫按上年第四季度實際支付,獎金、津貼、計件超額工資、加班加點工資可按照上年同期核定數發放,待年度計劃下達后,銀行再根據主管部門核定的工資基金使用計劃進行監督。
九、各級勞動人事、計劃、財政、銀行、統計等部門要密切配合,互相協作,互通情況,并由勞動人事部門牽頭,定期研究,及時處理工資基金管理工作中的問題。
十、各省、市、自治區可以根據本試行辦法,制定工資基金管理實施細則,并抄送勞動人事部、國家計委、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備案。
十一、縣(相當縣級的市屬區)及縣(區)以上單位所屬的集體所有制單位的工資基金管理辦法,可參照上述辦法,由各省、市、自治區制定具體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