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發[1996]140號
頒布時間:1996-08-09 00:00:00.000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近年來,農村稅收征管工作在依法治稅思想的指導下取得了很大進展,農村稅收收入不斷增長,稅收對農村經濟的宏觀調控作用不斷增強。但是,在農村稅收征管工作中,一些地區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著攤派稅款的現象。這種現象的存在不利于國家稅收政策的貫徹執行,加重了農民負擔,侵害了農民利益,造成了不良影響,必須堅決予以制止。針對農業特產稅征收中存在的問題,我局于1996年6月24日發出了<關于正確執行政策防止和糾正平攤農業特產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6]110號)。鑒于在其他一些稅種的征管工作中也存在此類問題,根據國家優先發展農業的方針和1996年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精神,現就加強農村稅收征管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農村稅收征管工作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
二、各級稅務機關要切實重視和加強農村稅收征管,減免稅必須依照國家稅收法律法規中規定的政策和程序進行,不得隨意減免。要依法做好委托代征和協稅護稅工作,嚴格控制稅源,做到應收盡收。
三、各級稅務機關不得以攤派的方式向農民收取稅款,不得代征向農民攤派的不合理的錢,物。
四、1996年以來采取攤派方式向農民征收的稅款要如數退還。
五、各級稅務機關每年應安排1至2次農村稅收執法檢查,發現違反稅收規定的,應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糾正。性質嚴重的要追究有關領導及當事人的責任。以上請各級稅務機關遵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