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發[2001]136號
頒布時間:2001-12-05 00:00:00.000 發文單位: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自2001年8月28日全國減輕農民負擔電視電話會議以來,各地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今年加大農業稅災歉減免力度的決定,多數地方先后制定了農業稅災歉減免辦法;派出干部到基層認真核實災情;明確具體的減免方案;廣泛實行了農業稅減免公示制度;采取多種措施確保把農業稅減免政策部兌現到農戶;制定相應的監督檢查措施等。從總體上看,很多地方已將部分農業稅災歉減免政策及時兌現到農戶,普遍受到廣大農民的歡迎。但在執行中也存在一些問題,例如地區之間落實農業稅災歉減免工作的進度不一;有的地方對低收入或貧困農戶的災歉減免照顧不夠;有的地方對應由省級財政承擔的20%補助資金到位不及時等。黨中央、國務院對今年農業稅減免工作高度重視,各地及時申報了災情,為進一步做好今年的農牧業減免工作,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因地制宜貫徹落實農業稅災歉減免政策。各地要在認真貫徹中央農業稅減免政策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制定農業稅減免的具體法規;對連續幾年受災并嚴重影響生產和生活的農業,要予以重點照顧;各地在落實農業稅減免政策過程中,可以適當考慮低收入農戶和貧困農戶的農業稅減免。
二、抓緊組織落實農業稅災歉減免的具體方案。各省(區、市)農業稅征收機關應結合本省(區、市)實際情況,認真組織落實減免方案。要根據納稅人的實際情況把減免工作做細做實,確保減免政策落實到農戶。
三、嚴格操作程序,提高政策透明度。各級農業稅征收機關要按照本文核撥的減免指標逐級、逐戶做好兌現工作,對采取先減后征的要保證足額減免;對已完稅或部分完稅后受災、全年收入受到影響的農戶,應根據受災程度和減免政策,及時做好減免稅款退庫工作。要嚴格按照農業稅收會計制度法規,加強減免退庫款的會計核實工作,嚴格減免手續,防止截留挪用,確保農業稅減免稅款兌現到農戶。對農牧業稅減免的情況進行公示,接受納稅人的監督。對減免工作中出現的問題,要及時報告并積極研究解決。
四、認真履行職責,按照完成今年農業稅減免任務。農牧業減免工作涉及廣大農牧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強,各級農業稅征收機關要認真履行職責,搞好部門協作,省級財政部門要保證應由地方承擔的補助資金及時足額到位,確保今年農牧業稅減免政策的落實。
根據你省(區、市)今年農牧業受災及農牧業稅負擔等情況,決定核減你省(區、市)今年農牧業稅任務 萬元,其中:中央財政補助萬元,省(區、市)級財政承擔 萬元。年終據此結算。
請你省(區、市)立即組織落實,并于今年年底前將全部農牧業稅減免稅款落實到農戶。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將在近期內組織對今年的農牧業稅減免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對違反政策的行為,一經查出,將嚴肅處理。中央財政將責令其追回補助資金,并相應扣減下一年度的補助,給予通報批準;情節嚴重的,追究有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附件:2001年農牧業稅災歉減免指標及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分配表(不發地方)(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