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發[1991]807號
頒布時間:1991-06-11 00:00:00.000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各計劃單列市稅務局,海洋石油稅務管理局各分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暫行條例》及其有關的規定要求,為適應投資方向調節稅征收管理工作的需要,特制定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納稅登記表、申報表參考格式附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情況擬定后印發基層稅務機關,依照執行。
附件:一、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納稅登記表格式
二、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納稅申報表格式
國家稅務總局
一九九一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一:
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納稅登記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金額單位:萬元
| 建設單位名稱 | 建設單位地址 | 建設單位負責人 | |||
| 建設單位經辦人與電話 | 建設項目所在地點 | 開戶銀行和賬號 | |||
| 建設項目名稱 | 建設項目性質 | 建設項目計劃批準單位 | |||
| 建設項目批準日期和文號 | 建設項目計劃投資總額 | 建設項目建設起訖期限 | |||
| 工程名稱 | 計劃投資總額 | 其 中 | 建筑面積(m2) | 備 注 | |
| 建筑工程投資額 | 設備購置投資額 | ||||
納稅單位:(蓋章) 稅務經辦人:(簽名或蓋章)
填表說明:1.本表根據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凡應繳納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的一切單位和個人,均應按表列項目要求,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
2.“工程名稱”欄,按單位工程填寫,“項目性質”欄,填“基建”或“更改”。
3.本表填寫一式三份,送交稅務機關審核蓋章后,兩份稅務機關留存,一份退納稅單位。
4.零稅率項目亦應填報。
附件二:
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納稅申報表
金額單位:元
| 申報單位 | 經辦人 | 聯系電話 | 主管部門 | ||||||||
| 建設項目名稱 | 項目施工地址 | 開戶銀行 | 賬 號 | ||||||||
| 工程名稱 | 計劃投資額 | 實際完成投資額 | 竣工決算數 |
適用稅率(%) | 應納稅額 | 已納稅額 | 補(退)稅額 | ||||
| 本年 | 累計 | 本年 | 累計 | 納稅單位申報 | 稅務機關審定 | 納稅單位申報 | 稅務機關審定 | ||||
| 合 計 | |||||||||||
| 備 注 | |||||||||||
申報單位:(蓋章) 單位負責人:(簽名或蓋章) 申報日期:年 月 日
說明:1.本表填寫一式三份,送稅務機關和代扣代繳單位各一份,申報單位留一份。
2.“工程名稱”按單位工程填列。
3.“累計”欄,應填列自開工之日起的累計發生數。
4.年度實際完成數按統計實際完成投資額填列,竣工決算數按財務實際完成投資額填列。
5.零稅率項目,亦應填列。
6.經稅務機關核準延(分)期繳納稅款的,應在“備注”欄或另列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