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投資[1992]1280號
頒布時間:1992-08-05 00:00:00.000 發文單位: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后勤部:
你部擬訂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固定資產投資許可證發放管理辦法(送審搞)》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收悉。現有關問題函復如下:
一、關于軍內以盈利為目的進行開發經營的企業化賓館、招待所、飯店、寫字樓等非軍事工程項目投資許可證發放管理問題,參照在地方的中央項目的做法,非軍事工程項目的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由總后基建營房部下達,抄送項目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委(計經委)和稅務局,投資方向調節稅在項目所在地稅務部門交納,投資許可證由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委(計經委)統一發放管理。
二、關于軍內離退休干部住房適用稅率問題。考慮到當前軍隊經費比較緊張,離退休干部住房安置任務也較重,在“八五”期間暫適用零稅率。對此,在《管理辦法》中應予說明。
三、關于軍事工程項目相關的配套設施問題,應適當區分軍事工程項目相關的軍事性配套設施和軍事工程項目相關的非軍事性配套設施,列出相關軍事性配套設施的具體項目,以便實施和管理。
四、該《管理辦法》應同樣適用于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
五、《管理辦法》由總后勤部頒發組織實施,并請抄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委(計經委)和稅務局,報國家計委和國家稅務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