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發[2007]105號
頒布時間:2007-09-03 14:13:01.000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源自正保會計網校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提高稅務人員執法水平,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稅務人員執法資格與執法能級認證暫行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1〕130號)規定,稅務總局決定于今年下半年繼續舉行全國稅務人員執法資格統一考試。現將《全國稅務人員執法資格統一考試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落實。執行中有何問題或建議,請及時反饋給稅務總局執法資格統一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政策法規司)。
二○○七年九月三日
2007年全國稅務人員執法資格統一考試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及原則
稅務人員執法資格統一考試旨在提高稅務人員的執法水平,保證稅收執法隊伍的基本素質,促進稅務機關依法行政,全面推進依法治稅。稅務人員執法資格統一考試是國家稅務總局貫徹落實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重要舉措,是對稅收執法人員進行執法資格認證和管理的必要條件,是促使稅務人員執法資格認證工作規范化、制度化的重要步驟。
稅務人員執法資格考試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二、組織領導
為保證稅務人員執法資格統一考試順利進行,稅務總局成立執法資格統一考試領導小組。王力副局長任領導小組組長,政策法規司、人事司、教育中心、監察局為小組成員單位。領導小組主要負責認證方案的審定,考試重大事項的決策和有關部門之間工作的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政策法規司,負責考試的具體組織、協調工作。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以下簡稱各省稅務機關)應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設立相應的組織機構,負責本轄區執法資格統一考試的具體工作。同時,明確法規、人事、教育、監察等部門的工作職責,確保考試組織嚴密、程序規范、結果公正。源自正保會計網校
三、考試對象及資格條件的認定
考試對象為未參加或未通過2002年9月總局組織的執法資格統一考試的具有國家公務員身份或具有行政職能的事業編制身份的在崗人員,不包括臨時人員和工勤人員。
市(地、州)局、縣(市)局和省局、市(地、州)局的直轄分局的局長,以及年齡在45周歲以上的人員(至2007年8月31日止)可申請免試發給執法資格證書;已取得注冊會計師、注冊稅務師或者律師資格的稅務人員可以申請免試發給執法資格證書。
通過2007年5月20日稅務總局統一組織的稅收管理員培訓抽查考試人員可以不參加總局今年組織的執法資格統一考試,稅務總局將直接確認并發給稅收執法資格證書。
考試對象的資格認定由各省稅務機關負責。
四、考試內容及輔導教材
考試內容包括法律基礎知識、稅法知識及與稅收相關的法律知識,其中大部分為稅務人員執法應知應會的知識。
考試輔導教材為總局統一編印的稅務人員執法資格統一考試用書。考試用書將于9月初印發,各省稅務機關應及時做好組織征訂工作。
五、考試方式和時間
考試采取相對集中、統一考試的方式,時間初步定為2007年10月下旬的最后一個周六或周日,具體時間另行通知。源自正保會計網校
六、考試命題
執法資格統一考試為閉卷筆試,由總局統一命題,制作考試題庫。
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參考人員的考試內容在相關稅種上有所區別。
七、考務工作
考務包括參考人員報名登記,試卷的印制、運輸、保密工作,考場安排,考場規則制定,監考,試卷的評閱等。
各省稅務機關要自行組織此次考試。為確保考試的規范性,考場原則上設在地市一級,確有交通偏遠等特殊情況的,經省稅務機關批準,可以將考場設在縣一級。
各省稅務機關要加強對考試的監督和巡視,保證考試的嚴密性,做到不泄題和嚴肅考場紀律。
考務費用由各省稅務機關從相關經費中支出。
八、執法資格認證和證書管理
各省稅務機關負責執法資格認證和證書發放工作。
考試采用百分制。凡考試成績達到60分及以上者,均可取得執法資格。
執法資格證書全國采用統一的設計、統一的紙樣,由稅務總局統一印制。源自正保會計網校
九、其他
(一)請各省稅務機關認真按照《2007年全國稅務人員執法資格統一考試報名表》要求,做好報名統計工作。并請于2007年9月30日之前將報考人員總數、免考人員總數以及報考人員總數中未參加2002年考試人員總數、未通過2002年考試人員總數等相關情況報總局執法資格統一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請各省稅務機關在9月上中旬自行與中國稅務出版社征訂考試用書。聯系人:李震雨、孫國慶,聯系電話:63908889、63908849,傳真:63908840(1)。
(三)參加考試人員復習準備應以自學為主,培訓學習為輔,且培訓不能影響正常的稅收工作。
(四)考試結束后,請各省稅務機關提交有情況、有數據、有分析的總結報告。源自正保會計網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