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發[1997]181號
頒布時間:1997-12-04 00:00:00.000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揚州培訓中心,長春稅務學院:
隨著我國對外開放的進一步擴大,稅務系統各類出國(境)團組和出國(境)人員日益增多,稅務交流活動日益頻繁,這對發展我國的國際雙邊、多邊稅務關系,促進我國稅收工作水平的提高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是,前一段在稅務系統出國(境)團組和出國(境)人員中也存在和發生了一些值得注意的問題,主要是:外事工作管理還不夠規范,跨行業跨部門組團時有發生,考察內容重復,外事經費既緊張又有浪費等。為了進一步加強對稅務系統出國(境)團組和人員的管理和總量控制,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嚴格出國任務的審批。國家稅務總局國際交流合作司是總局外事工作歸口管理單位,總局機關、直屬單位和國家稅務局系統的一切出國事項,均須送該司審核后報局領導批準;各地國家稅務局出訪項目經總局批準立項后在地方政府外辦備案;各級地方稅務局組團考察稅務業務,根據中共中央文件規定“一般不得單獨組團出國(境)進行立法、司法、財稅等領域的考察和交流”的精神,凡需出訪的請先征得總局同意后,再報地方政府外辦立項審批。對各類申請出國團組,凡沒有明確出國任務、目的和實質性內容的出國(境)活動不予批準。
二、理順關系,改進稅務系統的外事管理工作。國家稅務總局是全國稅務系統外事工作主管機關,國際交流合作司是總局外事管理工作的職能部門,負責對稅務系統外事工作的協調和指導,各單位須確定本部門的外事工作管理部門或根據實際情況在辦公室指定專人兼管外事工作,做到有領導,有部門兼管,有專人管理日常工作。
三、加強對出國人員的審查。出國人員的審查是一項政策性、政治性很強的工作,是出國任務能否順利完成的前提。各單位要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黨組印發的《國家稅務局系統因公出國人員審查辦法》(國稅黨字[1995]1號)的要求,高度重視審查工作,認真履行審查職責,按照規定程序辦事,加強對出國人員審查工作的管理。要加強對出國人員的思想政治教育,遵守外事紀律,杜絕有損國格、人格的現象發生。
四、切實加強對外事工作的領導。做好外事工作,關鍵在領導,各單位應把外事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及時了解并認真貫徹中央、國務院對外事工作的指示精神和總局對外事工作的具體要求,管理好本單位的外事工作,制定相應的措施,按照各自的分工,各盡其職,通力合作,共同做好外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