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發[1991]517號
頒布時間:1991-04-11 00:00:00.000 發文單位: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近年來,部分地區稅務部門已開始進行計算機取代手工填開稅票的試點工作。在試點過程中,一些地區提出了計算機專用稅票的式樣能否各稅通用和全國統一的問題。經研究,現通知如下:
運用計算機填開稅票,對稅務部門來說,現在還只是剛起步,而且試點地區也只是少數。采取何種式樣的稅票既滿足工作需要,又能更好地發揮計算機的功用,還需要進一步試點摸索,目前還不宜在全國作出統一的規定。對于涉外各稅運用計算機填開稅票的,考慮到涉外稅票的對外影響問題,為保證涉外稅票式樣的統一,我們設計了一種計算機通用涉外稅票(其式樣及使用說明附后),現發給你們。各地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凡需新印計算機專用涉外稅票的,必須按統一規定式樣印制。有的地區已印好的計算機專用稅票,可繼續使用,但最遲必須在一九九一年年底作廢。仍采用手工方式開票的地區,涉外稅票式樣按原制度規定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