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經貿技[1994]623號
頒布時間:1994-11-10 00:00:00.000 發文單位: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 國家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經委(計經委、經貿委)、稅務局、海關,國務院有關部門,有關企業:
根據國家經貿委、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制定《鼓勵和支持大型企業和企業集團建立技術中心暫行辦法》(國經貿[1993]261號),經審定,確認東風汽車公司技術中心等60個單位作為第二批享受優惠政策的企業(集團)技術中心。
經確認的享受優惠政策的企業(集團)技術中心,要按國家經貿委、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文件(國經貿[1993]465號)所規定的程序辦理有關手續。新的企業所得稅條例實施后,對中試產品免征所得稅優惠政策已經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