署稅[1992]746號
頒布時間:1992-05-30 00:00:00.000 發文單位:海關總署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批準的海關總署,國家計劃委員會,國家稅務局擬訂的《關于運用稅收優惠促進小轎車國產化的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第十條制定本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僅適用于經國務院批準的定點生產小轎車的企業(以下簡稱“企業”)。
第三條 本細則所稱的小轎車的國產化,指生產裝配小轎車所需的零件、部件的國產化。
所稱國產化的零件、部件,是指已經批量生產,各項技術指標已經考核通過鑒定,對外已經取消定貨,并已裝配在小轎車上的零件、部件。
第四條 小轎車主要零件、部件批量生產國產化的鑒定,實行國家和省市二級管理。具體目錄由中汽總公司確定(詳見附表)。
國產化的零件、部件的技術鑒定,由國家汽車生產主管部門組織有關專業部門,按照國家或汽車行業主管部門確定的技術標準進行。通過鑒定的零件、部件,并確認其已經實現國產化的,由汽車行業主管部門負責通知各該廠所在地的主管海關和海關總署關稅司。
海關總署、國家計委、國家稅務局、主管海關必要時,可調閱、審查國產化的零件、部件的技術鑒定資料。
第五條 國產化的零件、部件包括:
一、各種專用或通用零件;
二、各種專用或通用部件、
三、各種專用或通用的電氣元器件;
四、各種專用或適用的總成。
第二章 起步階段的稅收優惠
第六條 “起步階段”是指定點企業首次引進小轎車整車技術后,為消化吸收引進技術、經國家批準進口一定數量散件組裝的階段。
第七條 “起步階段”的起算時間,以國家計委或省、市計經委批準該企業首次引進小轎車整車項目的擴初設計日期為準。
批準擴初設計前,企業進口散件已享受“起步階段”稅收優惠的,其享受“起步階段”稅收優惠的起算時間應以首批進口散件的報關日期為準。
第八條 享受起步階段(包括國產化階段)稅收優惠的起算時間,以日歷年度為準,即:批準企業享受該項稅收優惠的時間在3月31日及以前的,從當年1月1日起算;批準企業享受該項稅收優惠的時間在3月31日以后的,從次年1月1日起算。“起步階段”的時限為5年。
第九條 對定點企業在“起步階段”的第一至第三的3年內經批準進口的小轎車成套散件(含進口價值占整車價值60%用心目的成套散件),進口關稅稅率減按50%計征;進口環節增值稅稅率或工商統一稅均按5%計征。
第十條 企業在其首次引進整車技術時,可享受“起步階段”的稅收優惠,起步階段結束后引進其他新型號成套整車時,不再享受“起步階段”的稅收優惠。
第十一條 在生產的第四、第五兩年內經批準進口的成套散件,按國發〔1984〕44號文件關于技貿結合的規定:進口關稅減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稅則》(以下簡稱《稅則》)的小轎車零件、部件稅率(80%)計征。上述進口環節的增值稅,減按應納稅額的60%征收;如為征收工商統一稅,仍按法定稅率5%計征。
第三章 國產化階段的稅收優惠
第十二條 對于經國家批準定點生產小轎車企業在國產化程度不同階段所需進口的零件、部件,按照國產化程度高,進口稅率低,國產化程度低,進口稅率較高的原則,工商統一稅一律按法定稅率5%計征,關稅和增值稅按以下原則給予不同的優惠。
一、在國產化率達40%以上至60%時,在1年內再進口的零件、部件,減按《稅則》規定稅率的百分之七十五計征;如《稅則》上對其中的零件、部件設有單列稅率而且法定稅率低于上述優惠稅率的,應按零件、部件的法定稅率計征。
上述零件、部件的進口環節的增值稅,減按應納稅額的百分之五十計征。
二、國產化率達到60%以上至80%時,在1年內再進口的零件、部件,減按《稅則》規定稅率的百分之六十計征;如《稅則》上對其中的零件、部件設有單列稅率而且法定稅率低于上述優惠稅率的,減按零件、部件法定稅率的百分之八十計征。
上述零件、部件的進口環節的增值稅,減按應納稅額的百分之五十計征。
三、國產化率達到80%以上時,在1年內再進口的零件、部件,減按《稅則》規定稅率的百分之四十計征;如《稅則》上對其中的零件、部件設有單列稅率而且法定稅率低于上述優惠稅率的,減按零件、部件法定稅率的百分之六十計征。
上述零件、部件的進口環節的增值稅,減按應納稅額的百分之五十計征。
第十三條 國產化階段的稅收優惠實施時間,應以每年遞增20%的國產化率計算,在起步階段后的第三年底國產化率不能達到80%時,則不再給予稅收優惠。
第十四條 對于實現國產化率每年遞增20%的企業,在國產化率達到80%以上時,其再進口的零件、部件可享受稅收優惠的時間為3至5年;但起步階段和國產化階段享受稅收優惠的期限累計不得超過10年。
第十五條 為鼓勵和促進小轎車零件、配件的專業化、大批量生產,對國家規劃內的生產汽車零件、部件定點企業,并為小轎車生產定點企業提供生產配套總成的工廠,其為生產上述總成所需進口的零件、部件,實行與其國產化率掛鉤的稅收優惠,享受稅收優惠的產品品種和具體實施辦法,另行規定。
第四章 國產化率的計算和鑒定
第十六條 計算小轎車的國產化率公式為:
(進口單位產品成套散件總價-進口零件、部件價)/進口單位產品成套散件總價×100%
第十七條 第十六條中國產化率計算公式中的價格,是指企業首批進口成套散件及其零件、部件的到岸價;成套散件總價是指除勞務費用以外的全部零件、部件價格的總和。
具體按中汽技字(90)071號文執行。
第十八條 整車廠在國內用人民幣采購的主要總成(發動機、變速箱、前后橋、空調、車身),由生產廠提供證明,經核實后,可按該總成實際國產化率計入整車國產化率、除以上總成外的零部件,可按該零部件價值占整車在整套散件價值的比例,計入整車國產化率。
第五章 申請及審批手續
第十九條 要求享受“起步階段”稅收優惠的企業,應持憑國家主管部門批準進口小轎車整散件的文件,向海關總署提出申請。
第二十條 經批準享受“起步階段”稅收優惠的企業,應持憑海關總署的批件以及合同生效時(或首批)進口整套散件及各零部件的價格資料,引進產品的全期國產化計劃,國務院機電設備進口協調辦公室準予進口的批件等文件,向主管海關登記備案,并據以辦理減稅手續。
第二十一條 要求享受國產化階段稅收優惠的企業,應于首批散件進口前兩個月,持憑有關批件向海關總署提出申請。海關總署將于接受申請的一個月內通知主管海關登記備案和辦理減稅手續。
第二十二條 經批準享受國產化階段稅收優惠的企業,向主管海關申請辦理減稅手續時,應持憑以下文件:
1.中國汽車工業總公司出具的該企業引進產品本年度實現國產化率的證明和國產化零部件明細表。
2.屬于附表一所列的零件、部件,應隨附中國汽車工業總公司授權或確認的產品鑒定試驗單位出具的國產化鑒定證書。
第二十三條 主管海關根據該企業提供的文件和實際進口情況核實國產化率后,再據以確定應適用的優惠稅率,并于次年1月底以前將執行情況報海關總署和國家稅務局。
第二十四條 凡能享受稅收優惠的零件、部件進口時,企業應先向主管海關提出申請,由主管海關通知進口地海關辦理轉關手續,并負責統一辦理減稅手續。
第六章 先征稅后退稅手續的辦理
第二十五條 企業經批準享受促進國產化優惠稅率后,進口零件、部件時,應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稅則》規定的稅率納稅,在規定期限內實現應予達到的國產化率時,海關按規定的優惠稅率退稅,并按銀行規定的臨時存款得率扣除銀行手續費后退回稅款的得息:如不能達到標準時,不再予以退稅。
第二十六條 對于實行先征稅后退稅企業按法定稅率預收的稅款,主管海關應將稅款存入海關開戶銀行的專門賬戶,暫不作為稅款繳庫。
第二十七條 主管海關應于次年1月底前核定該企業實現的國產化率,并及時報送海關總署。海關總署接到報告并審查后如未發現差錯,應于兩周內通知主管海關,將企業應繳納的稅款、銀行手續費和海關監管手續費繳庫,并將企業預交的多余款項及得息退還該企業。
第二十八條 企業對于實施先征稅后退稅有困難,要求按其上1年度末達到的國產化比例的優惠稅率征稅時,應于每年12月底以前,向主管海關提出申請,經主管海關批準后,即可按規定辦理減稅。
在國產化率跨越40%、60%、80%時,企業可按規定程序隨時申報。
第七章 核查管理與獎罰
第二十九條 享受《暫行規定》稅收優惠的企業,應在每年年底由主管海關報告本企業國產化工作以及國產化率的變動情況,并接受主管海關的核查。
第三十條 企業由于質量原因,對已計入國產化率的零件、部件恢復進口時,企業應及時向主管海關備案,并相應調整其實現的國產化率。
第三十一條 中國汽車工業總公司負責對享受稅收優惠生產的小轎車進行年度質量鑒定,并向海關總署、國家計委和國家稅務局提出鑒定報告。
第三十二條 對經年度質量鑒定,確屬因使用國產化零件、部件或由于裝配原因造成整車質量下降幅度較大的,經海關總署、國家計委和國家稅務局批準,處罰如下:
(一)扣除相應零件、部件已計入整車的國產化率;
(二)在1年內停止該企業應予享受的稅收優惠。
第三十三條 享受稅收優惠的企業,在計算國產化率中如有弄虛作假的,應給予如下處罰:
(一)對于實行先征稅后退稅的企業,發現有弄虛作假行為的年度,海關不予退稅。
(二)對于未實行先征稅后退稅的企業,海關對企業弄虛作假后進口的零件、部件,按法定稅率予以補稅。弄虛作假情節嚴重的,在2年內停止該企業享受稅收優惠的權利。
第三十四條 國產化率的核定工作由中國汽車工業總公司按本細則的有關要求負責組織實施,海關總署、國家計委和國家稅務局可隨時進行檢查。
第三十五條 本細則由海關總署會同國家計委和國家稅務局負責制定,海關總署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 本細則由海關總署發布實施。
附表:小轎車主要零件、部件品名表
發動機總成
變速箱總成(包括分動器總成)
前后軸總成
驅動橋總成
車身總成
空調壓縮機
安全帶 安全玻璃
制動器(制動元件、制動泵、電子制動元件)
轉向機等速萬向節
化油器(電子噴射裝置)
點火系(分電器點火線圈、火花塞)
消聲器、燃油箱、后視鏡、刮水器、洗滌器、座椅、車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