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2001]145號
頒布時間:2001-08-23 00:00:00.000 發文單位: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正保會計網校編輯注:根據財稅[2009]61號文件規定,本文失效。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部分娛樂業營業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01]73號)下發以后,我們陸續接到一些地方反映,要求進一步明確調整營業稅稅率的娛樂業范圍。經研究,現通知如下:
從2001年5月1日起,按20%稅率征收營業稅的娛樂業范圍包括:歌廳、舞廳、卡拉OK歌舞廳(包括夜總會、練歌房、戀歌房)、音樂茶座(包括酒吧)、臺球、高爾夫球、保齡球、游藝(如射擊、狩獵、跑馬、游戲機、蹦極、卡丁車、熱氣球、動力傘、射箭、飛鏢等)。
“娛樂業”稅目的范圍,應按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的有關規定執行,各地不得擅自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