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字[1994]067號
頒布時間:1994-09-27 00:00:00.000 發文單位: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鞍山、鎮江、珠海國家稅務局、財政局:
根據國務院領導同志的指示,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決定在部分城市進行增值稅發票防偽稅控系統試點。目前已成立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電子部、人民銀行、中國航天總公司等單位組成的“試點協調領導小組”,具體組織和協調試點的各項工作。為做好試點工作,現就試點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珠海市、鎮江市、鞍山市為增值稅發票防偽稅控系統試點城市。
2.各試點城市應成立由有關部門參加的試點協調領導小組,具體組織和落實試點過程中的各項工作任務。
3.為保證試點質量,按期完成試點任務,各試點城市可先在部分企業進行試點,以后視情況逐步擴大。
4.抓緊落實防偽稅控系統的生產、運輸、安裝、調試、維修等各項工作,保證試點工作的順利進行。
5.各試點城市應制定出試點工作的具體實施計劃,抓緊完成對試點企業和稅務部門的培訓工作,十月中旬增值稅發票防偽稅控系統試點應正式開始試用,十一月份總結試點成果。
6.各試點城市的人民政府和試點城市所屬省級國家稅務局應加強對試點工作的領導,在兩套稅務機構分設中,協調好試點的有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