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發[1995]114號
頒布時間:1995-06-21 00:00:00.000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為了切實做好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各項法規,我局決定在今年7月至8月對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1995年1月至6月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范圍
凡購用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以下簡稱納稅人),均屑這次檢查的范圍。上述企業以前已檢查過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這次不再復查,但原檢查情況應在這次檢查總結中一并反映。
二、檢查重點
這次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檢查應著重以下幾個方面:
?。ㄒ唬┘{稅人是否符合領購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條件;
?。ǘ┘{稅人是否按法規保存、管理增值稅專用發票;
?。ㄈ┘{稅人開具加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內容是否真實準確;
?。ㄋ模┘{稅人是否有私購或擅自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情況;
?。ㄎ澹┘{稅人開具和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真偽情況;
?。┘{稅人虛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情況。
三、檢查方法
各地根據上述檢查重點,應要求納稅人先進行全面、系統的自查,并提交自查報告,在納稅人自查的基礎上,稅務機關再進行重點抽查。抽查中可根據日常征管中掌握的情況,重點抽查專用發票管理偏松,問題較多的企業,抽查面不得低于20%。已使用計算機交叉稽核的地區應通過計算機交叉稽核系統進行稻核。
四、檢查要求
這次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檢查是執行新稅制以來涉外稅收部門的第一次全面系統的檢查,各地應予以高度重視,要抽調有經驗的涉外稅務干部組成檢查小組,負責組織、協調本地區的檢查工作。檢查中遇到的重大問題應及時報告我局,檢查結束后,各地應寫出書面總結,并將檢查中的有關情況,匯總填寫在《增值稅專用發票檢查情況統計表》中,于今年9月10日前一并上報我局。
附件:增值稅專用發票檢查情況統計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