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辦函[1994]160號
頒布時間:1994-08-11 00:00:00.000 發文單位:民政部辦公廳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各計劃單列市民政局
現將浙江省社會福利工業辦公室《關于安吉縣民政皮件服裝廠違反規定代開增值稅發票,取消福利企業資格的通報》(浙民工辦字〔1994〕49號)轉發給你們,望你們高度重視,并采取有力措施,堅決杜絕此類事件的發生。
各地應充分認識到:國務院決定在稅制改革后仍然保持福利企業減免稅政策的連續性,這是黨的政府對殘疾人就業工作的關懷和支持,充分體現了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作為福利生產的主管部門,各級民政部門要一手抓優惠政策的貫徹落實,一手抓福利企業的行政監督和管理;同時,認真貫徹執行民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福利企業行政監督嚴格檢查清理假冒福利企業的通知》(民福發〔1994〕18號的精神,堅決打擊假冒福利企業,維護國家稅收政策的嚴肅性,使國家對福利企業的扶持保護措施真正落到實處。
浙江省社會福利工業辦公室關于安吉縣民政皮件服裝廠違反規定代開增值稅發票,取消福利企業資格的通報
浙民工辦字〔1994〕49號 1994年8月2日
各市、地、縣民政局工辦:
安吉縣民政皮件服裝廠創辦于1992年,系該縣豐食溪鄉赤虹橋村辦福利企業,共有職工23人,其中殘疾職工10人,法人代表程杰華(殘疾人),主要生產皮件服裝。自今年實行新的增值稅發票制度后,該廠不思正當合法的組織生產經營,卻故意鉆國家減免稅政策的空子,非法為廣東、海南等地一些單位代開增值稅發票,并從中漁利,致使國家稅收遭到嚴重流失。安吉縣民政局發現問題后立即扣發了該廠1994年度福利企業檢查確認證書并向湖州市民政局作了匯報,現此案已由檢察機關立案偵查。
為認真查處此事,根據廳領導指示,我辦主要負責人趕赴安吉縣,認真核對了該廠的原始檔案,并同有關部門經辦人進行了接觸和探討,認為情況確實、情節較為嚴重。為嚴肅國家的稅收政策,消除福利企業中的害群之馬,按照《社會福利企業管理暫行辦法》第四十條第三點的規定精神,特作出如下處理決定:
一、取消安吉縣民政皮件服裝廠福利企業資格;收回編號為110603031號福利企業證書并同時作廢。
二、清繳其歷年來的減免稅款,上交國庫;在廠的殘疾職工由當地民政部門統籌安置。
三、在全省福利企業主管部門和福利企業中進行通報,以期引起各級對此問題的關注和重視。
認真貫徹稅法和執行稅法是我們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也是落實國家對福利企業實行優惠政策的重要保證,全省各級福利生產管理機構和各類福利企業要從安吉且民政皮件服裝廠的問題上吸取教訓,對照檢查舉一反三,嚴格企業的內部管理,堅決杜絕類似事件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