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2004]1249號
頒布時間:2004-11-11 00:00:00.000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河南省國家稅務局:
你局《關于核定我省新牌號、新規格卷煙消費稅計稅價格的請示》(豫國稅發[2004]46號)收悉,批復如下:
根據《卷煙消費稅計稅價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第5號令)的規定,對新鄭卷煙集團等3戶企業生產的部分新牌號、新規格卷煙消費稅計稅價格(不含增值稅)核定如下,自2004年10月1日起執行。
企業名稱 卷煙牌號 煙支包裝規格 計稅價格元/條(200支)
新鄭卷煙集團 紅旗渠(世紀精品) 25×(54+30)mm鐵盒10支裝 151.72
新鄭卷煙集團 紅旗渠(金硬) 25×(54+30)mm硬盒翻蓋蓋 151.69
新鄭卷煙集團 洛煙(金硬) 25×(64+20)mm硬盒翻蓋 59.74
新鄭卷煙集團 小浪底(金世界) 25×(64+20)mm硬盒翻蓋 32.50
許昌卷煙總廠 853(蘭硬) 25×(64+20)mm硬盒翻蓋 20.69
南陽卷煙廠 群英會(11mg) 25×(64+20)mm硬盒翻蓋 65.78
對新鄭卷煙集團生產的"洛煙(紅軟)25×(64+20)mm全包裝"暫不核定計稅價格。請你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第5號令的有關規定,及時補報該牌號卷煙的零售價格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