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財預字第347號
頒布時間:1994-11-03 00:00:00.000 發文單位:財政部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分金庫:
近幾年來,中央企、事業單位在地方興辦了許多從事多種經營和第三產業的企業。
這些企業按經濟性質劃分可分為全民所有制企業、集體所有制企業、股份制企業、聯營企業、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根據現行財政體制,現對這些企業所得稅有關預算管理問題規定如下:
一、中央企、事業單位在地方興辦的全民所有制企業的所得稅,由國稅局系統負責征收,作為中央預算固定收入,用“稅收繳款書”以主辦單位繳納所得稅所適用的預算科目,就地上繳中央國庫。
二、中央企、事業單位在地方興辦的集體所有制企業(不包括金融企業)的所得稅,由地稅局負責征收,作為地方預算固定收入,用“稅收繳款書”以“集體企業所得稅”“款”級科目,上繳地方金庫。
三、中央企、事業單位在地方興辦的股份制企業、聯營企業、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的所得稅有關預算管理問題,分別按[1992]財預字第102號《關于股份制試點企業所得稅有關預算管理問題規定的通知》、[1994]財預字第9號《關于聯營企業繳納所得稅后有關預算管理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和[1991]財預字第135號《關于開征“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后有關預算管理問題規定的通知》執行。
抄送:國家稅務總局、中央總金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