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1987]79號
頒布時間:1987-06-02 00:00:00.000 發文單位:財政部
為了加強對聯營企業分配利潤的稅收征管工作,堵塞漏洞,保證稅款及時足額入庫,現將對其征收所得稅問題通知如下:
一、建立聯營企業所在地與投資方所在地稅務機關的聯系制度,加強對分得利潤一方繳稅的征收管理。聯營企業實行先分后稅的,在其分配利潤時,聯營企業所在地稅務機關應開具“分得利潤通知單”,通知投資方所在地稅務機關及時督促分得利潤一方按期繳稅。
二、除一九八六年三月二十九日財政部《關于促進橫向經濟聯合若干稅收問題的暫行辦法》第二條(三)款規定所給予的優惠政策外,為了防止逃稅避稅,對聯營企業年終不分配利潤以及不完全分配利潤或分得利潤不按規定匯回原地完稅的,經查實后,由聯營企業所在地稅務機關按八級超額累進稅率征收所得稅,就地入庫。同時,開具“完稅證明通知單”寄送投資方所在地稅務機關,投資方稅務機關據此不再征收所得稅。
對聯營企業就地征收的所得稅款,按照我部一九八六年四月二十三日發布的《關于國內聯營企業若干財務問題的規定》第七、八條規定和聯營企業工商登記所確定的經濟性質、隸屬關系,分別按國營企業所得稅和集體企業所得稅科目,繳入中央金庫或地方金庫。其具體納稅期限,由當地稅務機關核定。
本通知自一九八七年七月一日起實行。
附:分得利潤通知單(略)
完稅證明通知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