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2004]435號
頒布時間:2004-04-05 00:00:00.000 發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廣東、海南省和深圳市地方稅務局:
為進一步加強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以下簡稱涉外企業)所得稅重點稅源管理,確保涉外企業所得稅應收盡收,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提高對涉外企業所得稅管理工作的認識
近幾年來,各地通過采取稅收管理的措施,涉外企業所得稅收入保持了持續穩定增長的態勢,2003年度全國共組織涉外企業所得稅705.4億元,比2002年度增收89.37億元,增長14.5%.但也應看到,2003年度比上年同期的增幅(20.5%)下降了6個百分點,低于總局下達的增收20%的計劃。盡管收入增幅減緩有其客觀原因,但與少數地區對涉外企業所得稅管理的重視程度不夠有關,“有稅不收”的現象時有發生。
雖然涉外所得稅在稅收收入中所占份額不大,但其政策性強,尤其涉及國際稅務事項的管理。因此,加強涉外企業所得稅管理,確保涉外企業所得稅應收盡收,不僅事關國家稅收收入的保障,而且涉及國家稅收主權的維護。各地對此必保持清醒認識,進一步研究強化稅源管理的措施,遵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稅收管理和服務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03]85號)精神,確保涉外企業所得稅收入應收盡收。
二、進一步加強涉外企業所得稅重點稅源管理
少數地區之所以產生涉外企業所得稅“有稅不收”現象,雖然與當地整修稅收收入任務完成情況較好有關,但更主要的是對重點稅源情況不明、稅收管理措施不力。為此,從2004年度開始,對重點稅源建立以下機制:
?。ㄒ唬┍O控機制。對構成本地區涉外企業所得稅年度收入總額50%的前列各企業,均應納入涉外企業所得稅重點稅源進行監控;對于屬于減免稅優惠期的大中型涉外企業也應當納入監控對象。對于納入監控的重點稅源企業,各地應分戶建立臺帳,及時了解掌握其財務核算和生產經營等有關信息。
?。ǘ╊A警機制。對重點稅源戶,各地應充分利用歷年涉外企業所得稅清繳的數據,建立審核評稅指標體系,預測、分析其可能發生的稅源變化和面臨的稅收風險;對季度預繳、年度匯繳的涉外企業所得稅稅額與上年同期相比出現異常波動情況時,應及時分析成因,實行跟蹤管理。
?。ㄈ﹫蟾鏅C制。對重點稅源戶季度繳納的涉外企業所得稅稅款,如出現與上年同期異常增加或異常減少情況,以及由于各類原因引起月份的涉外企業所得稅收入與上年同期異常增減的情況,各地除及時分析原因外,還應在月份或季度終了后10日內書面上報總局(國際稅務司),上報材料既要有具體的數據,也要有客觀詳細的文字說明。
?。ㄋ模┩▓髾C制??偩謱⒍ㄆ趯Ω鞯厣嫱馄髽I所得稅收入組織情況,上報材料的及時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以及對重點稅源戶的監控和預警機制落實情況進行綜合評定,并予以通報。